用戶【劉庭瑜】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0. 熊本公司本益比為 30,當年度平均普通股權益$250,000,淨利$60,000,特別股股利$10,000,則該公司普通股權益之股價淨值比率為何?(A)8 (B)10 (C)6 (D)14.4

【評論內容】

本益比=股價/每(普通)股盈餘=30

淨利60,000-特別股盈餘10,000=普通股盈餘50,000

拉回本益比公式,股價為50,000*30=1,500,000

普通股權益之股價淨值比率=1,500,000/250,000=6

【評論主題】43. 某公司該年稅後盈餘$600 萬,股利發放率 50%,全部發放現金股利,且在外發行股數為 100 萬股。小王在今年已 50 元買入 1,000 股,年底除息,明年賣出,若小王希望報酬率為 40%

【評論內容】

股息=600萬*50%/100萬=3元

小王今年以50元買入1,000股,除息後為50-3=47元

明年希望報酬有40%,設賣出價格為 X

則(X-47)/50=0.4

X=67

【評論主題】1 關於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下列何者錯誤?(A)於 1967 年成立於曼谷,創始成員國為泰國、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

【評論內容】

東協憲章(ASEAN Charter)為達成東協共同體(ASEAN Community)的目標奠定穩固的基礎,為東協提供合法的地位與制度架構,同時也記載了東協的規範與價值,訂定明確的目標,具有解釋力與承諾。東協憲章於2007年第十三屆東協高峰會(新加坡)上通過,並於2008年12月15日實行,由東協各會員國的外交部長於東協秘書處親證。   東協憲章實行之後,東協在一個新的合法架構下運作,並且已成立數個組織,以推動東協共同體的建置。東協憲章在效用上成為合法維繫東協10國的協定,同時也將依照聯合國憲章第102條第1段,在聯合國秘書處申請登錄。 取自台灣東南亞國際協會研究中心 http://www.aseancenter.org.tw/ASEANintro.aspx

【評論主題】9 關於我國憲法就條約如何成為我國國內法一部的規定,下列說明何者錯誤?(A)立法院依憲法第 63 條有審議條約案的權力(B)憲法第 141 條規定,中華民國應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C)總統行使憲法第

【評論內容】

根據丘宏達教授:

國際條約與台灣國內法牴觸的解決:國際條約優先適用

台灣高等法院 79 年度上更(一)字第 128 號「確認大英百科全書公司著作 權」之判決理由:依憲法第 141 條「尊重條約」之規定,條約之效力應 優先於內國一般法律而居於特別規定之地位,故條約與內國一般法律牴 觸時,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條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