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關於我國憲法就條約如何成為我國國內法一部的規定,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立法院依憲法第 63 條有審議條約案的權力
(B)憲法第 141 條規定,中華民國應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
(C)總統行使憲法第 38 條之締約權乃代表我國,在國際層面表示願受條約拘束的國際法行為
(D)經我國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條約案,與其他國內法相牴觸時,國內法優先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4444
統計:A(0),B(1),C(0),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劉庭瑜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根據丘宏達教授:國際條約與台灣國內法牴觸的解決:國際條約優先適用台灣高等法院 79 年度上更(一)字第 128 號「確認大英百科全書公司著作 權」之判決理由:依憲法第 141 條「尊重條約」之規定,條約之效力應 優先於內國一般法律而居於特別規定之地位,故條約與內國一般法律牴 觸時,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條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