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八、宋詩加分題:請填入代號。共10分(每題1分,順序全對才給分)


【題組】1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6358
統計:A(455),B(450),C(1771),D(451),E(0)

用户評論

【用戶】Berry Chan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解釋字號釋字第 684 號(J.Y.Interpretation No. 684)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100年1月17日解釋爭點...

【用戶】Apple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1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84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    解 釋 文: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用戶】Alan Liao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考到大學的部分,真的是.......

【用戶】Chanlder Che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00 年 1 月,釋字第 684 號解釋公布,宣示大學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的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權利受侵害的學生也可以提起行政爭訟。釋字第 684 號公布後,有人認為這是大法官們在建國百年對學生權利保障的最大禮物,但也有大學師長認為莫名其妙,造成學校綁手綁腳。究竟我們要如何看待釋字第 684 號解釋,本文以下即作簡略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