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12 承上題,原主管機關認為該申復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多久時間之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A)十二小時 (B)二十四小時 (C)二日 (D)六日
【評論內容】第 16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二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檢送。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二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卷證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決定,並通知負責人。
【評論主題】2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提下列何種救濟措施?(A)行政訴訟 (B)訴願 (C)聲明異議 (D)請願
【評論內容】第 55 條 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聲明異議。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評論主題】13 下列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處罰,何者錯誤?(A)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B)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C)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
【評論內容】第 19 條處罰之種類如左: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二、勒令歇業。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新臺幣六萬元。五、沒入。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
【評論主題】10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數警察機關有管轄權時,由那一警察機關管轄?(A)受理在先之警察機關管轄 (B)行為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C)行為結果地之警察機關管轄 (D)行為人住、居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管
【評論內容】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5條
違反本法案件,數警察機關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警察機關管轄
_違反本法案件,數警察機關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警察機關管轄。但其有繼續調查必要不能及時處分,而行為人_之住居所不在其轄區內者,得移由其住居所地之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數警察機關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警察機關管轄。但其有繼續調查必要不能及時處分,而行為人之住居所不在其轄區內者,得移由其住居所地違反本法案件,數警察機關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警察機關管轄。但
其有繼續調查必要不能及時處分,而行為人之住居所不在其轄區內者,得移由其住居所地之警察機關處理。之警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