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 在許多好萊塢的警匪片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警察在逮捕嫌犯時,對其宣讀以下文字:「你有權保持緘默,並可以請求律師在場,如果你沒有錢,國家可以提供你免費律師,你現在所說的一切將成為呈堂證供。」這就是所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158-2 ---(戊)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違反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者,準用前項規定。刑事訴訟法:§95 ---(丁)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評論主題】4 關於裁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B)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書狀為之(C)法官若未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
【評論內容】
§221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