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汪津頡】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38.十五歲少年加暴行於人未成傷者: (A)仍予處罰且不得減輕 (B)仍予處罰但得減輕 (C)不得處罰 (D)視情況決定處罰或不處罰。

【評論內容】社秩法第87條第一項第一款:「加暴行於人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上述之加暴行於人,並無特別強調有無成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