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聖崴】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7 下列何者非屬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A)被徵收之土地 (B)私人捐贈供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C)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 (D)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39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n地機關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評論主題】25 營利事業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等之支出,得依所得稅法第 36 條第 1 款規定以捐贈費用列支,其可扣除之金額為多少?(A)其扣除金額不受限制(B)其扣除以每年 1

【評論內容】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6營利事業合於下列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n支,不受金額限制:n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n二、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n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n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n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n 學生或弱勢團體。n前項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8 王先生在某市有房地一處,做營業使用,土地的公告現值為 800 萬元,公告地價為 600 萬元,王先生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為 420 萬元,該市之累進起點地價為 200 萬元,試問王先生應納地價稅額

【評論內容】

申報地價<公告地價80%者,以公告地價之80%計之

本題申報地價420萬,<公告地價600*80%=480萬,故以480萬計申報地價

200*0.01+(480-200)*0.015=6.2萬

【評論主題】47 下列何者非屬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A)被徵收之土地 (B)私人捐贈供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C)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 (D)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39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n地機關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評論主題】16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其中由主管機關指派非股東之有關專家任之,其比例至少應有幾分之幾?(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二

【評論內容】

第 126 條

1.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股東或受僱人不得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經理人。

2.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由主管機關指派非

股東之有關專家任之;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百十六

條第一項之規定。

3.前項之非股東董事、監察人之選任標準及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5 營利事業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等之支出,得依所得稅法第 36 條第 1 款規定以捐贈費用列支,其可扣除之金額為多少?(A)其扣除金額不受限制(B)其扣除以每年 1

【評論內容】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6營利事業合於下列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n支,不受金額限制:n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n二、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n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n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n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n 學生或弱勢團體。n前項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8 王先生在某市有房地一處,做營業使用,土地的公告現值為 800 萬元,公告地價為 600 萬元,王先生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為 420 萬元,該市之累進起點地價為 200 萬元,試問王先生應納地價稅額

【評論內容】

申報地價<公告地價80%者,以公告地價之80%計之

本題申報地價420萬,<公告地價600*80%=480萬,故以480萬計申報地價

200*0.01+(480-200)*0.015=6.2萬

【評論主題】15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為公益信託舉辦義演所取得之收入,扣除支付該義演之必要費用後,全部供該公益事業之用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可全數適用免稅(B)可全數適用零稅率計稅(C)應將義演收入扣除支付該義

【評論內容】

二、受託人因公益信託而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舉辦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公益事業之用者,免徵營業稅;且上開之收入,不計入受託人之銷售額。(營業稅法第八條之一)

【評論主題】8 所得稅法中有關反避稅之各項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自一百年度起,銀行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B)甲公司持有設立於低稅率國家之海外 A 公司百

【評論內容】

B-

第四十三條之三(105.7.27.增訂)(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持有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投資收益之認列)

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營利事業應將該關係企業當年度之盈餘,按其持有該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之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認列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一、關係企業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二、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在一定基準以下。但各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合計數逾一定基準者,仍應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