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erry】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8 依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義務機關係指下列何項機關?(A)公務員所屬機關 (B)公務員所屬機關之上級機關(C)糾舉公務員之監察機關 (D)公務人員權利保障機關

【評論內容】

不知道這樣的見解對不對

賠償義務機關為

(A)公務員所屬機關 --->國賠法第九條第一項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B)公務員所屬機關之上級機關 --->國賠法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

(第三項: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四項: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機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所以,就該條規定,若有國賠法第二條第二項情形,原則是以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只有當無承受其業務機關不能確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其上機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才由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處分並非當然無效?(A)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B)未依據正當法律程序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者(C)未經授權而明顯缺乏事務權限者(D)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評論主題】18 依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義務機關係指下列何項機關?(A)公務員所屬機關 (B)公務員所屬機關之上級機關(C)糾舉公務員之監察機關 (D)公務人員權利保障機關

【評論內容】

不知道這樣的見解對不對

賠償義務機關為

(A)公務員所屬機關 --->國賠法第九條第一項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B)公務員所屬機關之上級機關 --->國賠法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

(第三項: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四項: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機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所以,就該條規定,若有國賠法第二條第二項情形,原則是以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只有當無承受其業務機關不能確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其上機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才由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處分並非當然無效?(A)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B)未依據正當法律程序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者(C)未經授權而明顯缺乏事務權限者(D)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評論主題】【題組】 ⑵在共模操作並使Q1、Q2維持為飽和模式,其共模輸入電壓VCM之最大值為何?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評論主題】【題組】 ⑵在共模操作並使Q1、Q2維持為飽和模式,其共模輸入電壓VCM之最大值為何?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評論主題】3276一對夫妻結婚後,如何訂定夫妻財產制契約?(A)要有書面契約並向法院登記始得對抗第三人(B)只要口頭約定即可(C)只要有書面契約便可對抗第三人(D)只要向親友表示即可

【評論內容】

民法第1008條第一項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此意思為,夫妻財產制契約如果沒有到法院辦理登記,這份契約的效力就只能夠拘束夫妻雙方而已,並不能對抗夫妻以外的第三人,也就是說,夫妻一方的債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不承認這份契約的效力。

參考資料:http://bigwife.yam.org.tw/law/law04.html?fbclid=IwAR0x92FLhIIIJPQXqMaXpO7L4-IH5Lu68sHePbYkE3WQBi16Z7ij00ZL4K0

【評論主題】【題組】 ⑵在共模操作並使Q1、Q2維持為飽和模式,其共模輸入電壓VCM之最大值為何?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評論主題】【題組】 ⑵在共模操作並使Q1、Q2維持為飽和模式,其共模輸入電壓VCM之最大值為何?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評論主題】【題組】 ⑵在共模操作並使Q1、Q2維持為飽和模式,其共模輸入電壓VCM之最大值為何?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評論主題】18 依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義務機關係指下列何項機關?(A)公務員所屬機關 (B)公務員所屬機關之上級機關(C)糾舉公務員之監察機關 (D)公務人員權利保障機關

【評論內容】

不知道這樣的見解對不對

賠償義務機關為

(A)公務員所屬機關 ---國賠法第九條第一項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B)公務員所屬機關之上級機關 ---國賠法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

(第三項: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四項: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機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所以,就該條規定,若有國賠法第二條第二項情形,原則是以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只有當無承受其業務機關、不能確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或其上機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才由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處分並非當然無效?(A)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B)未依據正當法律程序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者(C)未經授權而明顯缺乏事務權限者(D)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評論主題】71.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幾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

【評論內容】

補充1樓

「特別災難」不包含空難喔

民用航空法第98條規定,因航空器失事,致其所載人員失蹤,其失蹤人於失蹤滿6個月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評論主題】【題組】 ⑵在共模操作並使Q1、Q2維持為飽和模式,其共模輸入電壓VCM之最大值為何?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