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cky】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8. 關於自由主義與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兩者比較,請問正確的敘述? (甲)兩者的理論都預設個人理性與追求自我利益極大化 (乙)自由主義為因應全球化經濟,提倡大政府來面對市場新情

【評論內容】

自由主義(Liberalism):所謂「自由主義」,係指一種意識形態、哲學,以自由作為主要政治價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茲將自由主義之特色與主要論述說明如下:

1、其特色為追求發展、相信人類善良本性、以及擁護個人自治權,此外亦主張放寬及免除專制政權對個人的控制。

2、自由主義追求保護個人思想自由的社會、以法律限制政府對權力的運用、保障自由貿易的觀念、支持私人企業的市場經濟、透明的政治體制以保障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3、自由主義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憲制為架構的自由民主制,有著開放而公平的選舉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權利擔任政務。

4、自由主義反對許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構,例如:君權神授說、世襲制度、國教制度。

5、自...

【評論主題】62. 依據右圖(七)資料分析,當政府採取相應對的政策干預市場時,下列對於社會整體福利的影響結果,何者正確? (A)政府干預前,社會福利為△BCH(B)政府干預前,梯形 BHGE 是淨損失(C)政府干

【評論內容】

(A)政府干預前,社會福利為△BCH→△BCH-△ABE(B)政府干預前,梯形 BHGE 是淨損失 →△ABE(C)政府干預後,社會福利為△BCH (D)政府干預後,會有△ABE 的淨損失 →無淨損失

【評論主題】57. 據報載:「行政院主計總處預測 107 年經濟成長率為 2.42%,較 106 年 11 月預測 2.29%上修 0.13 個百分點,我國的人均 GDP 為 2 萬 5,893 美元,CPI 上

【評論內容】

(B)選項

※沒有市場性的交易中,僅有以下兩項包含在GDP:

(1)自有房屋所提供的住屋價值,因其價值容易估算(可利用住屋附近的房租年平均金額估算)。

(2)農夫留供自用的農產品。

【評論主題】51. 在現代社會中,人人須仰賴國家社會的保護與照顧,但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化,目的良善並不能擔保行使的手段合宜。政府的行政行為對人民發生侵害時,須有相關法制來防止與除去。若依我國相關法令判斷,下列

【評論內容】

(C)選項請見:

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為何?

(一) 國家賠償法關於請求程序,採雙軌制,即可依民事訴訟途徑,或行政訴訟途徑請求,以往實務人民多利用民事訴訟請求,因為較便捷而直接。依行政訴訟途徑則可依行政訴訟法第七條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或第八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因依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已較為方便,是故未來循此途徑者會逐漸增加。

(二) 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者,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此稱為「協議先行主義」,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之結果有下列四種可能(國賠法第十一條第一項):1.協議成立應作成協議書,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第十條第二項)。2.拒絕賠償。3.自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4.自協議開始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後三種情形,請求人均得提事訴訟。

資料來源:https://www.rclaw.com.tw/post-247-2270

【評論主題】39. 在我國經由人民選舉產生的總統有任期保障,但在其任期內也有可能因為某些因素經罷免或彈劾的通過而去職下台。右圖(二)是某位同學整理的總統罷免案與彈劾案比較架構,下列就其對應填入資料的說明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

(A)甲乙皆立法院

(B)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C)戊:人民公投;己:憲法法庭

(D)辛:須負法律責任

【評論主題】34. 國內生產毛額(GDP)是常見用以衡量經濟發展狀況的指標,指一國在特定期間內,國內所生產最終產品與勞務之市場價值的總和。下列選項所述之經濟行為,何者將會計入我國的 GDP?(A)在我國賣場販售日

【評論內容】

(A)算在中國的GDP中

(B)算入我國GNP

(C)仲介費算入GDP,但買賣房子不算入(只有房子初建造完成時算入)

(D)如果是初發售的股票算入GDP,但證交所裡面交易的都是二手的股票所以不算入

以上,有誤煩請指正~

【評論主題】12. 解釋社會運動之所以出現的相關理論,由強調心理剝奪感,轉為重視建構特定文化框架(framing),此文化框架所指為何:(A)引發公眾感受到特定價值的重要性(B)依據社會既有的傳統信念提出訴求(C

【評論內容】

社會運動的框架理論

所謂frame,既可以是名詞,也可以是動詞。由於無統一翻譯,本文姑且以「框架」為名詞,「框飾」為動詞,以資識別。最早提出框架論者,應該是社會心理學家Erving Goffman。Goffman所謂的框架,乃「詮釋之圖式」(“schemata of interpretation”)。人透過框架去定位、理解、認識以及標籤所見所聞。人以框架去定義「究竟發生了甚麼事」,而框架指導人如何行事。

以上解釋明顯太艱澀,所以本人決定嘗試用「人話」解釋一下。同一件事,人人都有自己的演繹。例如獨裁者殺害異見人士、壓迫人民。在當代政治哲學學者眼中,獨裁者不獲人民授權,本身就缺乏管治之合法性;殘害人民,更是離譜,人民絕對有權將其推翻,選擇自己的領袖。在...

【評論主題】5. 語言人類學注意到語言並不只是一種溝通工具,更是一種象徵資本,下列何者最能反映此一說法?(A)各國語言皆訂有官方語言(B)各國教育政策皆列有外國語文課程(C)不同語言的文法規則會影響語言使用者有不

【評論內容】

在〈社會空間與象徵權力〉這篇文章中(收錄於《空間的文化形式與社會理論讀本》,夏鑄九、王志弘編譯,2002年增訂再版四刷,以下所標頁碼皆為此書頁碼)布迪厄曾提到四種基本權力:經濟資本、文化資本、社會資本與象徵資本,並說:「後者是各種資本被感知且認知為正當的時候,所展現出來的樣子。」(P.434)這裡所謂的「後者」,應即指象徵資本。那麼,布迪厄所言是什麼意思呢?象徵資本到底是啥?有人簡單地將象徵資本定義為「社會聲望」(就是上我們「當代社會理論」的老師)。如果以布迪厄的理論架構來解釋,社會是一種空間性的架構,其中社會成員做為行動者位佔有社會位置。社會位置是客觀關係的產物,也就是權力關係的產物,所以布迪厄會強...

【評論主題】59.當一國福利制度不夠完備時,往往呈現殘補式的福利制度,下列何者最能說明此殘補式福利制度之內涵?(A)社會保險未能適當排富 (B)僅獨厚照顧特定社會群體(C)僅提供急難貧窮者之基本生活所需 (D)社

【評論內容】

Richard Timuss(1958)在其論文<福利的社會分工 (Social Division of Welfare)中提出三種模型:

1. 殘補(residual)

2. 工業成就(industrial achievement)

3. 制度(institutional)。

殘補式福利是指,社會福利制度扮演「家庭與市場破敗之後的補救措施」(林萬億,119)。社會福利扣緊「市場至上」,換句話說,政府只在市場與家庭分配功能失靈時有限地介入。整個殘補福利照顧的對象主要是「窮人」。殘補式福利最佳代表國家是美國。

工業成就模式是指,「社會福利是經濟的補助者,社會需求必須立基於工作成就、生產力與功績」(林萬億,119)。簡單說就是,年輕時工作繳保險費,年老時領退休年金。保障的對象主要是「有工作的人口」,因此,...

【評論主題】28.下列有關契約訂定條件與期限之敘述,何者正確?(A)約定出租至房客死亡時為止,屬於定有期限之租賃(B)約定出借至借用人自行購屋為止,為定有期限之租借(C)約定考上大學後贈與汽車一台,為附解除條件之

【評論內容】

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的區別是什麼?

停止條件,乃關於法律行為效力發生與否之條件,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不成就時,則不生效力。 例如甲乙約定,乙若高普考及格,甲即贈與大英百科全書一套。此種以高普考及格與否之約定,即為贈與行為能否發生效力之停止條件。如果乙能考取。則停止條件成就,贈與行為發生效力;如乙未能考取,則停止條件末成就,贈與不生效力。 解除條件,乃關於法律行為效力消滅與否之條件,附解除條件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此項效力,係當然發生,無須當事人為解除權之行使,解除條件不成就時,法律行為之效力繼續存在。 例如甲乙締結一使用借貸契約,約定甲將其A屋交予乙無償使用。又其...

【評論主題】38.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情事重大變更,非締約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如何?(A)終止契約 (B)解除契約 (C)撤銷契約 (D)廢止契

【評論內容】

※撤銷、撤回、終止、解除、廢止有何不同?

撤銷:法律關係發生前或發生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表意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發生效力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歸於消滅,例如:某女被脅迫簽下一協議書,因某女是被脅迫的,所以可以將意思表示撤銷,但如某女一直不撤銷,這協議書仍是有效的。

撤回:表意人發出意思表示後,於意思表示受到拘束前,即將此意思表示撤回,例如甲對乙表示要賣乙A屋,在乙表示意思前,甲又將其原先要賣的意思撤回。

※撤銷VS撤回

撤銷是法律關係已經發生,而要將此存在的法律關係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撤回則是在法律關係發生前即將意思表示撤回,法律關係自始就未發生。

終止:指對於已經發生之契約,因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其...

【評論主題】37. 10 年前,麵包每個 10 元,蛋糕每塊 20 元,在每週 200 元的預算下,小明購買 10 個麵包與 5 塊蛋糕;現在,麵包每個 20 元,蛋糕每塊 50 元,小明每週的預算也增為 500

【評論內容】

以前:(10x10+20x5)/200=100%

現在:(20x10+50x5)/500=90%

現在花90%的預算即可獲得同樣的滿足,故現在的效用較高

【評論主題】80. 根據《憲法》與《地方制度法》之相關規定,當政府部門權限劃分不明確而彼此發生爭議時,下列處理的方法何者正確?(A)當立法院與監察院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B)當考試院與高雄市發生爭議時,由行政

【評論內容】

圖示化表示就是這樣~

另A選項可參考憲法第44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評論主題】17. 下列那一個國家是單一國?(A)英國 (B)美國 (C)加拿大 (D)德國

【評論內容】

單一國 VS 聯邦國 VS 邦聯國

@主權數目與歸屬:

單一國只有一個主權,主權歸屬於中央政府;

聯邦國各地方政府共享一個主權,主權歸屬於中央與地方政府;

邦聯制多國家及多主權,各個主權歸屬於各分子國。

@權力集中程度:

單一國採中央集權,中央政府有最高統治權,結構單一體,中央得指揮命令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僅為中央政府之派出機關。

聯邦國採地方分權;

邦聯國下,中央政府權力極為有限,僅有管理功能,且不具有強制力,因此最為分權。

@中央政府權力來源:

單一國:係中央授權地方;

聯邦國:地方將部分權限劃分給中央;

邦聯國:只有在各分子國同意時,中央才有權力,否則中央不具備合法之權力。

@憲法:

單一國:未必有;

聯邦國:有憲法,憲法是保...

【評論主題】【題組】50.當景氣蕭條時,政府採取擴張性貨幣政策以增加貨幣供給量,MS 向右移動,結果利率下跌,但是當利率很低時,即使貨幣供給量再增加,利率也不會下降,使得政府增加貨幣的供給也無法刺激投資。這種「流

【評論內容】

當利率無限下跌(跌到不能再跌時)時,人們預期利率即將上升,因此不願用錢進行更多投資,寧可將資金保留在自己身邊,有多少就保留多少。

因此在圖表上,起初利率下跌時,人們對貨幣的需求會按反向關係增加,即E2以左的線段

但當利率下跌到不能再跌時,人們對貨幣的需求便會無限增加(導致斜率為0),即E2以右線段,此即「流動性陷阱」

詳見:https://wiki.mbalib.com/zh-tw/%E5%87%AF%E6%81%A9%E6%96%AF%E7%9A%84%E6%B5%81%E5%8A%A8%E5%81%8F%E5%A5%BD%E7%90%86%E8%AE%BA

【評論主題】14. 立法院未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則多久時間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A)一年內 (B)二年內 (C)三年內 (D)四年內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規定: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憲法保留:乃指憲法制定機關或修改機關對於國家重要事項直接以憲法條文予以規範之謂。在學理上,憲法保留之事項,依德國學者 C. Schmitt 等之學說,即是立憲政體、權力分立、法律保留、司法獨立、人權保障等五項基本原則,均須以憲法明定或揭示之,應不能以修改憲法方式變更之,否則將被視為憲法破棄(Verfassungdurchbrechung)。另在我國實務上,憲法保留者,如: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之「24小時」的限制﹔憲法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再以德國學理與實務見解論之,德國基本法之民主國家原則、法治國家原則、社會福利國家原則、聯邦國家原則即是屬於憲法保留的核心範圍。

資料來源: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648,&job_id=45385&article_category_id=1170&article_id=1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