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 某農業公司對現有顧客提供更多元的新產品,增加荷包佔有率,這種成長策略稱為 (A)滲透策略 (B)產品開發策略 (C) 市場開發策略 (D)多角化策略
【評論內容】(一)市場滲透策略(market penetration strategy)把現有產品投入現有市場,進行深耕經營(如投入大量宣傳),以謀求成長(獲得更多市佔率)。(二)市場開發策略(market development strategy)將現有的產品,販售到不同的新市場去(為現有產品開發新市場)。(三)產品開發策略(product development strategy)開發新的產品或服務方式,滿足現有市場顧客不同的需求。(四)多角化策略(diversification strategy)以新產品投入新市場,透過合併或併購等方式謀求最大的利益。
【評論主題】6. 畸零訂價法(odd-even pricing)是以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潤,用低價吸引顧客的訂價法(A)O(B)X
【評論內容】「畸零定價法」是基於人們習慣以「整數」來處理複雜的訊息,使得消費者在評估價位時的基準時產生「低估價格」偏誤的定價法。舉例來説,售價 1,000元與 999 元雖然只差了一塊錢,但卻會讓消費者認為少了千位數就是「少了一大截」的錯覺,同時尾數 9 對於普羅大眾來說,有代表著特價、優惠的感覺,使消費者認為用這個價格買到就是賺到。
【評論主題】3. 因為俄烏戰爭,導致有些商品價格越高反而需求越大,我們稱該類商品為季芬財(Giffen’s goods)(A)O(B)X
【評論內容】季芬財( Giffen's Goods ),係指一種財貨,隨其價格的上漲,對其需求量反而增加。這種現象首先被愛爾蘭經濟學家季芬所發現,當時愛爾蘭馬玲薯欠收,價格上漲,但是人們對馬玲薯的需求反而增加。會發生這種現象,是因為負的所得效果大過價格效果所致。
【評論主題】67. 下列何者非洗錢防制法第 條所定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括之內容?(A)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B)應備置並更新國家風險評估報告(C)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D)稽核
【評論內容】
第 6 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
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評論主題】77. 有關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總經理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B)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兼辦其他業務(C)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
【評論內容】
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1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其中本國人身保險公司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2 未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控制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招攬保險契約業務者,應由董(理)事會(或分層授權之權責單位)指派至少一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業務,並確保該等人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但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理保險公司辦理核保及理賠業務者,應依前項有關保險公司設置專責人員及專責主管之規定辦理。3 第一項專責單位或專責主管掌理下列事務:一、督導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監控政策及程序之規劃與執行。二、協調督導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之執行。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所屬同業公會所定並經本會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八、其他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關之事務。4 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事(理)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5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應綜合考量在當地之分公司家數、業務規模及風險等,設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並指派一人為主管,負責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之協調督導事宜。6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並應具備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包括可直接向第一項專責主管報告,且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職務衝突之虞,並報本會備查。
【評論主題】67. 下列何者非洗錢防制法第 條所定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括之內容?(A)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B)應備置並更新國家風險評估報告(C)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D)稽核
【評論內容】
第 6 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
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評論主題】77. 有關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總經理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B)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兼辦其他業務(C)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
【評論內容】
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1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其中本國人身保險公司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2 未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控制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招攬保險契約業務者,應由董(理)事會(或分層授權之權責單位)指派至少一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業務,並確保該等人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但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理保險公司辦理核保及理賠業務者,應依前項有關保險公司設置專責人員及專責主管之規定辦理。3 第一項專責單位或專責主管掌理下列事務:一、督導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監控政策及程序之規劃與執行。二、協調督導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之執行。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所屬同業公會所定並經本會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八、其他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關之事務。4 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事(理)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5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應綜合考量在當地之分公司家數、業務規模及風險等,設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並指派一人為主管,負責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之協調督導事宜。6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並應具備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包括可直接向第一項專責主管報告,且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職務衝突之虞,並報本會備查。
【評論主題】77. 有關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總經理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B)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兼辦其他業務(C)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
【評論內容】
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1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其中本國人身保險公司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2 未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控制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招攬保險契約業務者,應由董(理)事會(或分層授權之權責單位)指派至少一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業務,並確保該等人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但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理保險公司辦理核保及理賠業務者,應依前項有關保險公司設置專責人員及專責主管之規定辦理。3 第一項專責單位或專責主管掌理下列事務:一、督導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監控政策及程序之規劃與執行。二、協調督導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之執行。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所屬同業公會所定並經本會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八、其他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關之事務。4 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事(理)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5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應綜合考量在當地之分公司家數、業務規模及風險等,設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並指派一人為主管,負責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之協調督導事宜。6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並應具備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包括可直接向第一項專責主管報告,且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職務衝突之虞,並報本會備查。
【評論主題】67. 下列何者非洗錢防制法第 條所定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括之內容?(A)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B)應備置並更新國家風險評估報告(C)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D)稽核
【評論內容】
第 6 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
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評論主題】77. 有關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總經理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B)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兼辦其他業務(C)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
【評論內容】
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1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其中本國人身保險公司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2 未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控制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招攬保險契約業務者,應由董(理)事會(或分層授權之權責單位)指派至少一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業務,並確保該等人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但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理保險公司辦理核保及理賠業務者,應依前項有關保險公司設置專責人員及專責主管之規定辦理。3 第一項專責單位或專責主管掌理下列事務:一、督導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監控政策及程序之規劃與執行。二、協調督導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之執行。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所屬同業公會所定並經本會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八、其他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關之事務。4 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事(理)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5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應綜合考量在當地之分公司家數、業務規模及風險等,設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並指派一人為主管,負責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之協調督導事宜。6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並應具備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包括可直接向第一項專責主管報告,且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職務衝突之虞,並報本會備查。
【評論主題】67. 下列何者非洗錢防制法第 條所定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括之內容?(A)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B)應備置並更新國家風險評估報告(C)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D)稽核
【評論內容】
第 6 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
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評論主題】2. 某農業公司對現有顧客提供更多元的新產品,增加荷包佔有率,這種成長策略稱為 (A)滲透策略 (B)產品開發策略 (C) 市場開發策略 (D)多角化策略
【評論內容】(一)市場滲透策略(market penetration strategy)把現有產品投入現有市場,進行深耕經營(如投入大量宣傳),以謀求成長(獲得更多市佔率)。(二)市場開發策略(market development strategy)將現有的產品,販售到不同的新市場去(為現有產品開發新市場)。(三)產品開發策略(product development strategy)開發新的產品或服務方式,滿足現有市場顧客不同的需求。(四)多角化策略(diversification strategy)以新產品投入新市場,透過合併或併購等方式謀求最大的利益。
【評論主題】6. 畸零訂價法(odd-even pricing)是以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潤,用低價吸引顧客的訂價法(A)O(B)X
【評論內容】「畸零定價法」是基於人們習慣以「整數」來處理複雜的訊息,使得消費者在評估價位時的基準時產生「低估價格」偏誤的定價法。舉例來説,售價 1,000元與 999 元雖然只差了一塊錢,但卻會讓消費者認為少了千位數就是「少了一大截」的錯覺,同時尾數 9 對於普羅大眾來說,有代表著特價、優惠的感覺,使消費者認為用這個價格買到就是賺到。
【評論主題】3. 因為俄烏戰爭,導致有些商品價格越高反而需求越大,我們稱該類商品為季芬財(Giffen’s goods)(A)O(B)X
【評論內容】季芬財( Giffen's Goods ),係指一種財貨,隨其價格的上漲,對其需求量反而增加。這種現象首先被愛爾蘭經濟學家季芬所發現,當時愛爾蘭馬玲薯欠收,價格上漲,但是人們對馬玲薯的需求反而增加。會發生這種現象,是因為負的所得效果大過價格效果所致。
【評論主題】77. 有關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總經理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B)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兼辦其他業務(C)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
【評論內容】
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1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其中本國人身保險公司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2 未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控制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招攬保險契約業務者,應由董(理)事會(或分層授權之權責單位)指派至少一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業務,並確保該等人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但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理保險公司辦理核保及理賠業務者,應依前項有關保險公司設置專責人員及專責主管之規定辦理。3 第一項專責單位或專責主管掌理下列事務:一、督導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監控政策及程序之規劃與執行。二、協調督導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之執行。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所屬同業公會所定並經本會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八、其他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關之事務。4 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事(理)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5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應綜合考量在當地之分公司家數、業務規模及風險等,設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並指派一人為主管,負責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之協調督導事宜。6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並應具備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包括可直接向第一項專責主管報告,且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職務衝突之虞,並報本會備查。
【評論主題】76. 金融機構之何者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A)總經理 (B)董事長 (C)法令遵循主管 (D)總稽核
【評論內容】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及信託業、電子支付機構、外籍移工匯兌公司
外國銀行或外國信用卡公司在臺分公司
出具人
1.董(理)事長(主席)
2.總經理
3.總稽核(稽核主管)
4.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
1.在臺訴訟/非訟代理人
2.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
3.負責臺灣區稽核業務主管
【評論主題】72. 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百貨公司、量販店及餐飲旅館業等,有關金融 機構的處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金融機構每三年至少應審視交易對象一次(B)金融機構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14 條
1 金融機構對下列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免向調查局申報,但仍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相關紀錄憑證:一、存入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使公權力機構(於受委託範圍內)、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及政府依法設立之基金所開立帳戶之款項。二、金融機構代理公庫業務所生之代收付款項。三、金融機構間之交易及資金調度。但金融同業之客戶透過金融同業間之同業存款帳戶所生之應付款項,如兌現同業所開立之支票,同一客戶現金交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仍應依規定辦理。四、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購彩券款項。五、代收款項交易(不包括存入股款代收專戶之交易、代收信用卡消費帳款之交易),其繳款通知書已明確記載交易對象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含代號可追查交易對象之身分者)、交易種類及金額者。但應以繳款通知書副聯作為交易紀錄憑證留存。2 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業及餐飲旅館業等,經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者,得將名單轉送調查局核備,如調查局於十日內無反對意見,其後該帳戶存入款項免逐次確認與申報。金融機構每年至少應審視交易對象一次。如與交易對象已無本項往來關係,應報調查局備查。
【評論主題】69. 有關洗錢防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為防制洗錢,政府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防制洗錢之條約或協定(B)犯洗錢防制法之罪沒收之犯罪所得為現金或有價證券以外之財物者,得由法務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第 4 條1 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所得,指犯第三條所列之特定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2 前項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不以其所犯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C)
【評論主題】67. 下列何者非洗錢防制法第 條所定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括之內容?(A)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B)應備置並更新國家風險評估報告(C)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D)稽核
【評論內容】
第 6 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
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評論主題】73. 有關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應採取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B)對於由代理人辦理者,應確實查證代理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四、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應採取下列方式:
(一)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
(二)對於由代理人辦理者,應確實查證代理之事實,並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代理人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B)
(三)辨識客戶實質受益人,並以合理措施驗證其身分,包括使用可靠來源之資料或資訊。
(四)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瞭解業務關係之目的與性質,並視情形取得相關資訊。
補充★儲值卡記名作業、電子支付帳戶不需辨識客戶實質受益人。
【評論主題】68. 在確認客戶身分時,對於採函件方式建立業務關係者,應於建立業務關係手續辦妥後採取下列何種方式證實?(A)傳真 (B)實地查訪 (C)電話 (D)掛號函復
【評論內容】題幹為"採函件"方式建立業務關係者,故建立業務關係手續辦妥後,也採取同樣方式證實
【評論主題】65. 下列何者為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定義的實質受益人?A.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之自然人 B.對客戶具最終控制權之自然人 C.由他人代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 D.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然人(A
【評論內容】
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2 條規定八、實質受益人: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A、B,或由他人代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C,包括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然人D。A、B、C、D皆是,故選D
【評論主題】77. 有關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總經理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B)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兼辦其他業務(C)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
【評論內容】
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1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其中本國人身保險公司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2 未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控制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招攬保險契約業務者,應由董(理)事會(或分層授權之權責單位)指派至少一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業務,並確保該等人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但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理保險公司辦理核保及理賠業務者,應依前項有關保險公司設置專責人員及專責主管之規定辦理。3 第一項專責單位或專責主管掌理下列事務:一、督導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監控政策及程序之規劃與執行。二、協調督導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之執行。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所屬同業公會所定並經本會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八、其他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關之事務。4 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事(理)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5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應綜合考量在當地之分公司家數、業務規模及風險等,設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並指派一人為主管,負責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之協調督導事宜。6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並應具備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包括可直接向第一項專責主管報告,且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職務衝突之虞,並報本會備查。
【評論主題】67. 下列何者非洗錢防制法第 條所定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括之內容?(A)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B)應備置並更新國家風險評估報告(C)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D)稽核
【評論內容】
第 6 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
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評論主題】77. 有關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總經理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B)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兼辦其他業務(C)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
【評論內容】
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1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其中本國人身保險公司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2 未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控制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招攬保險契約業務者,應由董(理)事會(或分層授權之權責單位)指派至少一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業務,並確保該等人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但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理保險公司辦理核保及理賠業務者,應依前項有關保險公司設置專責人員及專責主管之規定辦理。3 第一項專責單位或專責主管掌理下列事務:一、督導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監控政策及程序之規劃與執行。二、協調督導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之執行。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所屬同業公會所定並經本會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八、其他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關之事務。4 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事(理)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5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應綜合考量在當地之分公司家數、業務規模及風險等,設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並指派一人為主管,負責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之協調督導事宜。6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並應具備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包括可直接向第一項專責主管報告,且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職務衝突之虞,並報本會備查。
【評論主題】67. 下列何者非洗錢防制法第 條所定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括之內容?(A)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B)應備置並更新國家風險評估報告(C)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D)稽核
【評論內容】
第 6 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
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評論主題】67. 下列何者非洗錢防制法第 條所定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括之內容?(A)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B)應備置並更新國家風險評估報告(C)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D)稽核
【評論內容】
第 6 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
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評論主題】77. 有關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總經理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B)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兼辦其他業務(C)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
【評論內容】
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1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其中本國人身保險公司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2 未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控制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招攬保險契約業務者,應由董(理)事會(或分層授權之權責單位)指派至少一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業務,並確保該等人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但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理保險公司辦理核保及理賠業務者,應依前項有關保險公司設置專責人員及專責主管之規定辦理。3 第一項專責單位或專責主管掌理下列事務:一、督導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監控政策及程序之規劃與執行。二、協調督導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之執行。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所屬同業公會所定並經本會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八、其他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關之事務。4 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事(理)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5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應綜合考量在當地之分公司家數、業務規模及風險等,設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並指派一人為主管,負責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之協調督導事宜。6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並應具備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包括可直接向第一項專責主管報告,且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職務衝突之虞,並報本會備查。
【評論主題】77. 有關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總經理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B)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兼辦其他業務(C)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
【評論內容】
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1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其中本國人身保險公司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2 未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控制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招攬保險契約業務者,應由董(理)事會(或分層授權之權責單位)指派至少一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業務,並確保該等人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但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理保險公司辦理核保及理賠業務者,應依前項有關保險公司設置專責人員及專責主管之規定辦理。3 第一項專責單位或專責主管掌理下列事務:一、督導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監控政策及程序之規劃與執行。二、協調督導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之執行。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所屬同業公會所定並經本會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八、其他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關之事務。4 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事(理)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5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應綜合考量在當地之分公司家數、業務規模及風險等,設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並指派一人為主管,負責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之協調督導事宜。6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並應具備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包括可直接向第一項專責主管報告,且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職務衝突之虞,並報本會備查。
【評論主題】67. 下列何者非洗錢防制法第 條所定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括之內容?(A)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B)應備置並更新國家風險評估報告(C)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D)稽核
【評論內容】
第 6 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
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評論主題】77. 有關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總經理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B)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兼辦其他業務(C)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
【評論內容】
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1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其中本國人身保險公司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2 未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控制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招攬保險契約業務者,應由董(理)事會(或分層授權之權責單位)指派至少一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業務,並確保該等人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但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理保險公司辦理核保及理賠業務者,應依前項有關保險公司設置專責人員及專責主管之規定辦理。3 第一項專責單位或專責主管掌理下列事務:一、督導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監控政策及程序之規劃與執行。二、協調督導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之執行。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所屬同業公會所定並經本會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八、其他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關之事務。4 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事(理)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5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應綜合考量在當地之分公司家數、業務規模及風險等,設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並指派一人為主管,負責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之協調督導事宜。6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並應具備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包括可直接向第一項專責主管報告,且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職務衝突之虞,並報本會備查。
【評論主題】67. 下列何者非洗錢防制法第 條所定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括之內容?(A)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B)應備置並更新國家風險評估報告(C)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D)稽核
【評論內容】
第 6 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
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評論主題】76. 金融機構之何者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A)總經理 (B)董事長 (C)法令遵循主管 (D)總稽核
【評論內容】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及信託業、電子支付機構、外籍移工匯兌公司
外國銀行或外國信用卡公司在臺分公司
出具人
1.董(理)事長(主席)
2.總經理
3.總稽核(稽核主管)
4.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
1.在臺訴訟/非訟代理人
2.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
3.負責臺灣區稽核業務主管
【評論主題】77. 有關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總經理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B)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兼辦其他業務(C)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
【評論內容】
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1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其中本國人身保險公司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2 未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控制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招攬保險契約業務者,應由董(理)事會(或分層授權之權責單位)指派至少一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業務,並確保該等人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但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理保險公司辦理核保及理賠業務者,應依前項有關保險公司設置專責人員及專責主管之規定辦理。3 第一項專責單位或專責主管掌理下列事務:一、督導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監控政策及程序之規劃與執行。二、協調督導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之執行。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所屬同業公會所定並經本會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八、其他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關之事務。4 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事(理)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5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應綜合考量在當地之分公司家數、業務規模及風險等,設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並指派一人為主管,負責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之協調督導事宜。6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並應具備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包括可直接向第一項專責主管報告,且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職務衝突之虞,並報本會備查。
【評論主題】72. 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百貨公司、量販店及餐飲旅館業等,有關金融 機構的處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金融機構每三年至少應審視交易對象一次(B)金融機構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14 條
1 金融機構對下列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免向調查局申報,但仍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相關紀錄憑證:一、存入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使公權力機構(於受委託範圍內)、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及政府依法設立之基金所開立帳戶之款項。二、金融機構代理公庫業務所生之代收付款項。三、金融機構間之交易及資金調度。但金融同業之客戶透過金融同業間之同業存款帳戶所生之應付款項,如兌現同業所開立之支票,同一客戶現金交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仍應依規定辦理。四、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購彩券款項。五、代收款項交易(不包括存入股款代收專戶之交易、代收信用卡消費帳款之交易),其繳款通知書已明確記載交易對象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含代號可追查交易對象之身分者)、交易種類及金額者。但應以繳款通知書副聯作為交易紀錄憑證留存。2 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業及餐飲旅館業等,經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者,得將名單轉送調查局核備,如調查局於十日內無反對意見,其後該帳戶存入款項免逐次確認與申報。金融機構每年至少應審視交易對象一次。如與交易對象已無本項往來關係,應報調查局備查。
【評論主題】69. 有關洗錢防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為防制洗錢,政府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防制洗錢之條約或協定(B)犯洗錢防制法之罪沒收之犯罪所得為現金或有價證券以外之財物者,得由法務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第 4 條1 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所得,指犯第三條所列之特定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2 前項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不以其所犯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C)
【評論主題】67. 下列何者非洗錢防制法第 條所定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括之內容?(A)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B)應備置並更新國家風險評估報告(C)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D)稽核
【評論內容】
第 6 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
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評論主題】73. 有關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應採取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B)對於由代理人辦理者,應確實查證代理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四、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應採取下列方式:
(一)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
(二)對於由代理人辦理者,應確實查證代理之事實,並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代理人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B)
(三)辨識客戶實質受益人,並以合理措施驗證其身分,包括使用可靠來源之資料或資訊。
(四)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瞭解業務關係之目的與性質,並視情形取得相關資訊。
補充★儲值卡記名作業、電子支付帳戶不需辨識客戶實質受益人。
【評論主題】68. 在確認客戶身分時,對於採函件方式建立業務關係者,應於建立業務關係手續辦妥後採取下列何種方式證實?(A)傳真 (B)實地查訪 (C)電話 (D)掛號函復
【評論內容】題幹為"採函件"方式建立業務關係者,故建立業務關係手續辦妥後,也採取同樣方式證實
【評論主題】65. 下列何者為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定義的實質受益人?A.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之自然人 B.對客戶具最終控制權之自然人 C.由他人代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 D.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然人(A
【評論內容】
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2 條規定八、實質受益人: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A、B,或由他人代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C,包括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然人D。A、B、C、D皆是,故選D
【評論主題】41.下列何者屬於企業的無形資產?(A)商標 (B)應付帳款 (C)實收資本額 (D)專利權
【評論內容】無形資產 (英文: Intangible ☆☆☆☆☆☆)...
【評論主題】3. 假設買了股票,股價卻一路下跌,很多人會覺得已投入這麼多資金就繼續向這檔股票投入更多資金以攤平成本。這說明了什麼?(A)風險傾向 (B)感知 (C)承諾升級 (D)直覺
【評論內容】管理心理學家Staw在1976年首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