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 依環境教育法第 23 條之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並應令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 1 小時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7 依環境教育法第 23 條之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並應令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 1 小時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並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A) 稅捐稽徵機關之課稅處分(B)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罰鍰處分(C)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應給付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積欠之醫療費(D) 當事人約定自願
【評論內容】(C)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應給付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積欠之醫療費
【評論主題】8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其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因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A)10年 (B)5年 (C)2年 (D)6個月
【評論內容】涉訟,慰問金是10年
【評論主題】5 下列有關行政法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法人之監督機關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B)行政法人應訂立年度營運(業務)計畫及其預算,提報董(理)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核定(C)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
【評論內容】計畫核定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並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A) 稅捐稽徵機關之課稅處分(B)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罰鍰處分(C)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應給付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積欠之醫療費(D) 當事人約定自願
【評論內容】(C)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應給付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積欠之醫療費
【評論主題】5 下列有關行政法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法人之監督機關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B)行政法人應訂立年度營運(業務)計畫及其預算,提報董(理)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核定(C)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
【評論內容】計畫核定
【評論主題】34 行政機關送達文書時,於應受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稱為:(A)留置送達 (B)公示送達 (C)補充送達 (D)寄存送達
【評論內容】Mail自行送達
【評論主題】17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私有公物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B)私有公物原則上可設定負擔(C)公有公物如屬推行公務所必需者,債權人不得強制執行(D)公有公物得因時效而取得
【評論內容】(A) 私有公物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公有公物不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評論主題】37 依環境教育法第 23 條之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並應令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 1 小時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評論主題】37 依環境教育法第 23 條之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並應令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 1 小時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評論主題】37 依環境教育法第 23 條之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並應令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 1 小時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評論主題】37 依環境教育法第 23 條之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並應令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 1 小時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