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3團體保險被保險人由於工作場所變更,致危險有顯著增加時,應於何時通知保險公司(A)要保人應於知悉後兩週內(B)被保險人應於兩週內(C)要保人應於一個月內(D)要保人應於契約週年時。
【評論內容】
危險變更的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由於工作場所、設備、業務種類或其他變更,致危險有顯著增加時,要保人應於知悉後兩週內通知本公司,要保人怠於通知時,對本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接到前項通知後三十日內,得根據危險增加的程度要求增加保險費或將本契約終止。
【評論主題】70選出正確之選項:A 要保人得於收到保單翌日起起算十日內以書面檢同保險單撤銷契約;B 契約撤銷之效力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保險公司翌日零時起生效;C 契約撤銷之效力自要保人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
【評論內容】
人壽保險示範條款第三條第二項的前半段中規定:「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