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安安】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土地法第五條所稱之建築改良物,係指:(A)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B)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C)附著於土地之農作改良物(D)附著於土地之水利土壤改良物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五條 第一項 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兩種。 第二項 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為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為農作改良物。

【評論主題】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土地法有關之不動產糾紛,應設下列何種委員會處理之?(A)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B)消費爭議調處委員會(C)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D)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三十四之二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土地法第五條所稱之建築改良物,係指:(A)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B)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C)附著於土地之農作改良物(D)附著於土地之水利土壤改良物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五條 第一項 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兩種。 第二項 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為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為農作改良物。

【評論主題】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土地法有關之不動產糾紛,應設下列何種委員會處理之?(A)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B)消費爭議調處委員會(C)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D)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三十四之二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土地法有關之不動產糾紛,應設下列何種委員會處理之?(A)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B)消費爭議調處委員會(C)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D)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三十四之二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土地法第五條所稱之建築改良物,係指:(A)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B)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C)附著於土地之農作改良物(D)附著於土地之水利土壤改良物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五條 第一項 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兩種。 第二項 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為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為農作改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