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大學自治事項?(A)教職員工退休撫卹 (B)課程設計 (C)教師聘任與升等 (D)學生成績評量

【評論內容】

大法官第380號釋字 該題重點如下:

  研究以外屬於教學與學習範疇之事項,諸如課程設計、科目訂定、講授內容、學力評定、考試規則、學生選擇科系與課程之自由,以及學生自治等亦在保障之列。

  除此之外,大學內部組織、教師聘任及資格評量,亦為大學之自治權限,尤應杜絕外來之不當干涉。

           從380釋字看的出來 這題目在牽扯管爺 ...政治不該介入校園

【評論主題】28.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警察遇有下列哪些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A)天災 (B)事變(C)交通上 (D)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5條

警察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 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 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並不構成內政部依法解除縣議員職權或職務之原因?(A)殺人未遂,經判決有期徒刑 1 年,緩刑 4 年確定 (B)受感訓處分裁判確定(C)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D)戶籍遷出該行政區域 4 個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七十九條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縣(市)議員、縣(市)長由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由縣政府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應補選者,並依法補選:

  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  二、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

【評論主題】1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文,集會遊行法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係違反下列何種憲法原則?(A)平等原則 (B)比例原則 (C)明確性原則

【評論內容】

釋字718號理由書:

  針對緊急性集會、遊行,固已放寬申請許可期間,但仍須事先申請並等待主管機關至長二十四小時之決定許可與否期間;另就偶發性集會、遊行,亦仍須事先申請許可,均係以法律課予人民事實上難以遵守之義務,致人民不克申請而舉行集會、遊行時,立即附隨得由主管機關強制制止、命令解散之法律效果(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參照),與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並未排除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制於偶發性集會、遊行殊無適用之餘地」之意旨有違。至為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立法機關並非不能視事件性質,以法律明確規範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改採許可制以外相同能達成目的之其他侵害較小手段,故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已屬對人民集會自由之不必要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有所牴觸,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就此而言,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評論主題】34.下列有關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之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實施查訪,得任擇日間或夜間為之(B)警察實施查訪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C)警察實施查訪,應選擇適當之時間、地點,以家戶

【評論內容】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由警職法第15條內政部定之

(A)第6條:警察實施查訪,應於日間為之。但與查訪對象約定者,不在此限。

(B)第7條:警察實施查訪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C)(E)第5條:警察實施查訪,應選擇適當之時間、地點,以家戶訪問或其他適當方式為

                   之,並應注意避免影響查訪對象之工作及名譽。

(D)第8條:警察發現查訪對象有違法之虞時,應以勸告或其他適當方法,促其不再犯。

【評論主題】010.現在之台灣警察專科學校係隸屬於下列何一機關? 142 (A)內政部 (B)教育部 (C)內政部警政署 (D)台灣省政府。

【評論內容】

中央是指內政部哦

答案通常都會出現警政署和內政部 

【評論主題】025.依警察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警察官規事項? (A)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事項 (B)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事項 (C)各級警察人員之遷調事項 (D)各級警察人員之考績事項。

【評論內容】

所謂警察官規 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

官等 俸給 職務等階 及官職之任免 遷調 服務 請假 獎懲 考績 退休 撫卹等事項

只要是和人事有關之事項就是官規

【評論主題】011.依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意旨,警察勤務條例之法律性質為: (A)單純之組織法 (B)單純之行為法 (C)單純之爭訟法 (D)組織法兼有行為法 (E)行為法兼有爭訟法。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

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

已非單純之組織法 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

【評論主題】007.依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發布警察命令,依同法施行細則規定,地方由何 機關為之? (A)省政府警政廳 (B)直轄市政府警察局 (C)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D)縣(市)警察局。

【評論內容】

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

中央是內政部,地方是直轄市、縣市政府發布 不論是法規命令或是行政規則皆屬警察命令

而警政署所發布的署命 並非警察法下的警察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