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9 網友為抓取寶可夢群聚在市政府前,是行使何等自由?(A)集會自由 (B)工作權 (C)言論自由 (D)一般行動自由

【評論內容】

節錄釋字第 718 號另就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事實上無所謂發起人或負責人之偶發性集會、遊行,自無法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備。「另就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這句話可視為網友為抓取寶可夢群聚在市政府前亦屬集會自由的行為嗎?

之前新聞報導北投抓寶可夢的畫面,不就是因為出快龍,大家不約而同偶發性集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