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7 甲廠商就預算金額新臺幣 40 萬元之工程採購案之審標結果不服,提出異議遭駁回,乃於法定期間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本件工程因未達公告金額,依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未達公告金額者不得申訴。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76條
I: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2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II:廠商誤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
III:前項收受申訴書之機關應於收受之次日起3日內,將申訴書移送於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並通知申訴廠商。
【評論主題】202 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依採購法第72條第1項辦理部分驗收,其所支付之部分價金,以支付該部分驗收項目者為限,並得視不符部分之情形酌予保留。 (B)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
【評論內容】
(A)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8條第1項:機關依本法第72條第1項辦理部分驗收,其所支付之部分價金,以支付該部分驗收項目者為限,並得視不符部分之情形酌予保留。
(B)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
(C)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7條:
I 機關依本法第72條第1項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或換貨,廠商於期限內完成者,機關應再行辦理驗收。
II 前項限期,契約未規定者,由主驗人定之。
(D)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1條第2項: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或財物採購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機關應於驗收完畢後15日內填具,並經主驗及監驗人員分別簽...
【評論主題】25.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何人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A)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本票存款業務之銀行 (B)委託之其他付款人(C)保證人 (D)自己
【評論內容】
票據法第3條: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評論主題】27 甲廠商就預算金額新臺幣 40 萬元之工程採購案之審標結果不服,提出異議遭駁回,乃於法定期間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本件工程因未達公告金額,依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未達公告金額者不得申訴。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76條
I: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2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II:廠商誤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
III:前項收受申訴書之機關應於收受之次日起3日內,將申訴書移送於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並通知申訴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