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2. 駕駛人駕駛腳踏自行車飲用酒類,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多少毫克,不得駕車?(A)沒有規定(B)0.15 毫克(C)0.25 毫克(D)0.55 毫克。
【評論內容】
@Stanley Lin 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4 條
【評論主題】3. 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顯著增加,或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下列何者得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A)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B)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C)交通助理人
【評論內容】
第 6 條
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顯著增加,或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警察機關或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
【評論主題】39.依法律之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交通違規行為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乘客罰鍰(B)汽車行駛於快速公路,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
【評論內容】
(A)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乘客罰鍰 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B)汽車行駛於快速公路,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罰鍰 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C)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點燃香煙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駕駛人罰鍰
(D)騎乘機車超載乘客者,處乘客罰鍰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E)汽車駕駛人單獨留置4歲以下之兒童於車內者,處駕駛人罰緩,並應施以6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評論主題】30.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之駕駛人,下列何種情形,不得駕車?(A)患有心臟病者 (B)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C)飲用酒類後 (D)情緒不佳(E)路況不熟
【評論內容】
第 120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二、心智缺陷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三、精神失常。四、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慢車行駛於道路時,駕駛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第四條不也在答案內嗎?
【評論主題】24.在高速公路長陡坡之下坡路段,下列何種車輛載重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A)大客貨兩用車 (B)大貨車(C)全聯結車 (D)雙層大客車(E)高速公路之拖吊車
【評論內容】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八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四...
【評論主題】31.汽車駕駛人駕駛車輛,有下列何種情形,除禁止其行駛外,應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A)使用號牌數字受損之牌照仍行駛 (B)使用被吊銷之牌照仍行駛(C)使用剛被註銷之牌照仍行駛 (D)於牌照被吊扣期間仍
【評論內容】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未領用牌照行駛。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
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
【評論主題】29.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用路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者,可據以處罰之法律有哪些?(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B)社會秩序維護法(C)公路法 (D)市區道路條例(E)刑法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7 條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為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規定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罰。
【評論主題】28.有關車輛尺度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小型車附掛之拖車全長不得超過7公尺 (B)大型重型機車全長不得超過4公尺(C)大型重型機車全寬不得超過1.4公尺 (D)大型重型機車全高不得超過2公尺(E
【評論內容】
第 38 條
全長限制: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雙節式大客車不得超過十八.七五公尺。 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一公尺。 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 6.大型重機不得超過四公尺;普通重機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原條例: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未滿五十四馬力(HP)之機車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全寬限制:
1.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其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大型車不得超過...
【評論主題】18.對於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對於下列何者應予舉發?(A)違反行為之時間,距離檢舉日達15日者(B)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覆檢舉者(C)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者(D)匿
【評論內容】
第 23 條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評論主題】15.電動自行車行駛時,下列何項違規行為不得以勸導處置?(A)不在規定之時間內行駛 (B)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C)在道路上爭先爭道駕車 (D)不依規定轉彎、超車
【評論內容】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請問是文字遊戲問題嗎?
【評論主題】30.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之駕駛人,下列何種情形,不得駕車?(A)患有心臟病者 (B)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C)飲用酒類後 (D)情緒不佳(E)路況不熟
【評論內容】
第 120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二、心智缺陷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三、精神失常。四、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慢車行駛於道路時,駕駛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第四條不也在答案內嗎?
【評論主題】15.電動自行車行駛時,下列何項違規行為不得以勸導處置?(A)不在規定之時間內行駛 (B)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C)在道路上爭先爭道駕車 (D)不依規定轉彎、超車
【評論內容】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請問是文字遊戲問題嗎?
【評論主題】28.有關車輛尺度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小型車附掛之拖車全長不得超過7公尺 (B)大型重型機車全長不得超過4公尺(C)大型重型機車全寬不得超過1.4公尺 (D)大型重型機車全高不得超過2公尺(E
【評論內容】
第 38 條
全長限制: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雙節式大客車不得超過十八.七五公尺。 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一公尺。 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 6.大型重機不得超過四公尺;普通重機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原條例: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未滿五十四馬力(HP)之機車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全寬限制:
1.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其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大型車不得超過...
【評論主題】39.依法律之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交通違規行為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乘客罰鍰(B)汽車行駛於快速公路,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
【評論內容】
(A)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乘客罰鍰 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B)汽車行駛於快速公路,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罰鍰 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C)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點燃香煙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駕駛人罰鍰
(D)騎乘機車超載乘客者,處乘客罰鍰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E)汽車駕駛人單獨留置4歲以下之兒童於車內者,處駕駛人罰緩,並應施以6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評論主題】31.汽車駕駛人駕駛車輛,有下列何種情形,除禁止其行駛外,應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A)使用號牌數字受損之牌照仍行駛 (B)使用被吊銷之牌照仍行駛(C)使用剛被註銷之牌照仍行駛 (D)於牌照被吊扣期間仍
【評論內容】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未領用牌照行駛。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
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
【評論主題】29.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用路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者,可據以處罰之法律有哪些?(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B)社會秩序維護法(C)公路法 (D)市區道路條例(E)刑法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7 條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為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規定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罰。
【評論主題】24.在高速公路長陡坡之下坡路段,下列何種車輛載重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A)大客貨兩用車 (B)大貨車(C)全聯結車 (D)雙層大客車(E)高速公路之拖吊車
【評論內容】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八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四...
【評論主題】18.對於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對於下列何者應予舉發?(A)違反行為之時間,距離檢舉日達15日者(B)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覆檢舉者(C)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者(D)匿
【評論內容】
第 23 條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評論主題】135. 汽車駕駛人違規不依規定繳納罰鍰者,得以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A)O(B)X
【評論內容】
第 65 條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29. 汽車駕駛人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A)O(B)X
【評論內容】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評論主題】128. 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A)O(B)X
【評論內容】
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評論主題】112. 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在郊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A)O(B)X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評論主題】267. 犯妨害自由罪,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滿五年者,就可以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2(A)O(B)X
【評論內容】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37條
【評論主題】263. 僱用或解僱駕駛人,計程車車行不用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 :非(A)O(B)X
【評論內容】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成立後社員如有入社或退社時,應提理事會通過後,檢附理事會議紀錄連同合作社社員增減月報清冊 ,報請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 第21條
【評論主題】256.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遺失、毀損或滅失時,應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發或換發,副證則不必。(A)O(B)X
【評論內容】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 第10條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或其副證遺失、毀損或滅失時,應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發或換發。直轄市、縣(市)警察局遇有計程車駕駛人所持執業登記證或其副證不堪使用或辨識,得促請其申請換發。
【評論主題】253.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得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A)O(B)X
【評論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
一、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含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或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
二、已加入其他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者。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 第15條
【評論主題】250. 計程車駕駛人受僱情形如有異動,應於7日內向原發證警察機關申報。(A)O(B)X
【評論內容】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有異動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之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 第9條
【評論主題】248. 汽車駕駛人於領得合格成績單6個月內檢附合格成績單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向同一營業區任一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A)O(B)X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應於領得合格成績單六個月內檢附合格成績單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向原申請之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 第7條
【評論主題】13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鐵路平交道,應即將時速減低至15公里以下。(A)O(B)X
【評論內容】
第 104 條
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十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下列規定:(後省略)
【評論主題】136. 曾犯恐嚇取財罪,經判決拘役,但易科罰金者,即可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A)O(B)X
【評論內容】
第 37 條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評論主題】134.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遇紅燈或塞車時,可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A)O(B)X
【評論內容】
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評論主題】133.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 :是(A)O(B)X
【評論內容】
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評論主題】132. 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A)O(B)X
【評論內容】
第 61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評論主題】131. 汽車駕駛人在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應施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A)O(B)X
【評論內容】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市府常見問答 - 駕照記點吊扣應如何處理?
1.在6個月內,駕照違規記點共達6點(含)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資料更新:107-02-05 08:57 資料檢視:107-04-11 15:23 資料維護: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裁罰課【評論主題】130.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A)O(B)X
【評論內容】
第 63 條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12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A)O(B)X
【評論內容】
第 61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評論主題】126.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A)O(B)X
【評論內容】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評論主題】124.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A)O(B)X
【評論內容】
第 34 條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評論主題】123.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A)O(B)X
【評論內容】
第 38 條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汽車,如屬營業大客車者,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評論主題】122.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A)O(B)X
【評論內容】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121. 汽車駕駛人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A)O(B)X
【評論內容】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評論主題】120. 汽車駕駛人可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A)O(B)X
【評論內容】
第 38 條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汽車,如屬營業大客車者,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 81-1 條
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119. 汽車在彎路、坡路、狹路、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不得迴車。(A)O(B)X
【評論內容】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迴車。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評論主題】118.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在超車時可以超越,但不得併行競駛。 (A)O(B)X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7 條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
【評論主題】117. 汽車在迴轉時,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確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A)O(B)X
【評論內容】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評論主題】116.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A)O(B)X
【評論內容】
第 17 條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評論主題】115.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A)O(B)X
【評論內容】
第 17 條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評論主題】114. 行近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應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A)O(B)X
【評論內容】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評論主題】113. 行車速度在無速限標誌標線且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A)O(B)X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
【評論主題】110. 在鐵路平交道可做為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A)O(B)X
【評論內容】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評論主題】109. 在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A)O(B)X
【評論內容】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評論主題】108. 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A)O(B)X
【評論內容】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評論主題】107. 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A)O(B)X
【評論內容】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評論主題】106. 在交岔路口有紅綠燈號誌及交通警察指揮時,以警察指揮為主。(A)O(B)X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評論主題】105.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得臨時停車。(A)O(B)X
【評論內容】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評論主題】104. 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汽車向同一方向行駛時,前車與後車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是(A)O(B)X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評論主題】103. 在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不得停車,但可臨時停車不超過三分鐘。(A)O(B)X
【評論內容】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評論主題】102. 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A)O(B)X
【評論內容】
第 46 條
汽車駕駛人交會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輛,未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評論主題】101. 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應減速慢行。(A)O(B)X
【評論內容】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評論主題】3. 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顯著增加,或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下列何者得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A)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B)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C)交通助理人
【評論內容】
第 6 條
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顯著增加,或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警察機關或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
【評論主題】12. 駕駛人駕駛腳踏自行車飲用酒類,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多少毫克,不得駕車?(A)沒有規定(B)0.15 毫克(C)0.25 毫克(D)0.55 毫克。
【評論內容】
@Stanley Lin 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4 條
【評論主題】45. 汽缸總排氣量為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車應歸屬於下列哪一種車輛?(A)普通重型機車(B)普通輕型機車(C)小型輕型機車(D)電動輔助自行車。
【評論內容】
題目不就說50立方公分,為什麼不是普通重型機車?
【評論主題】22 汽車駕駛人各記違規點數三點的違規項目有那些?① 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② 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 ③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 ④ 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
【評論內容】
第 63 條 第一項:
第 47 條 超車違規/記點一點
【評論主題】39.依法律之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交通違規行為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乘客罰鍰(B)汽車行駛於快速公路,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
【評論內容】
(A)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乘客罰鍰 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B)汽車行駛於快速公路,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罰鍰 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C)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點燃香煙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駕駛人罰鍰
(D)騎乘機車超載乘客者,處乘客罰鍰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E)汽車駕駛人單獨留置4歲以下之兒童於車內者,處駕駛人罰緩,並應施以6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評論主題】38.對於行人交通違規行為之處罰,下列何者正確?(A)不依警察指揮,處罰新臺幣300元罰鍰(B)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罰新臺幣600元罰鍰(C)行近鐵路平交道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仍強行闖越,處罰
【評論內容】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第 80 條
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不依規定暫停、看、聽、有無火車駛來,逕行通過。
第 81 條
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評論主題】37.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哪些行為,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A)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 (B)跨越槽化線行駛者(C)行經設有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過磅者 (D)跨越車道線變換車道行駛
【評論內容】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評論主題】35.下列有關汽車裝載行駛之敘述何者正確?(A)小型汽車置放架,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55公分(B)小型汽車裝載貨物,其高度自地面算起不得超過285公分(C)廂式貨車之貨物上不得載人(D)貨車裝載貨
【評論內容】
第 77 條
汽車裝載時,除機車依第八十八條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
一、裝置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二、載運人客、貨物必須穩妥,車門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三、貨車駕駛室或小客車之前座乘人不得超過規定之人數。
四、車廂以外不得載人。
五、後車廂之貨物上不得附載人員。
六、框式貨車後車廂不得載人。
七、特種車除因其專門用途使用時必須附載之人員物品外,不得用以裝載客貨行駛。
八、小型汽車應依核定附掛拖車,且附掛之拖車應僅限於裝載露營、休閒遊憩、防疫及救災用具使用,且其車門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行駛中不得附載人員及其側面車窗不得向外開啟。
...
【評論主題】29.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用路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者,可據以處罰之法律有哪些?(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B)社會秩序維護法(C)公路法 (D)市區道路條例(E)刑法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7 條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為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規定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罰。
【評論主題】31.汽車駕駛人駕駛車輛,有下列何種情形,除禁止其行駛外,應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A)使用號牌數字受損之牌照仍行駛 (B)使用被吊銷之牌照仍行駛(C)使用剛被註銷之牌照仍行駛 (D)於牌照被吊扣期間仍
【評論內容】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未領用牌照行駛。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
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
【評論主題】30.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之駕駛人,下列何種情形,不得駕車?(A)患有心臟病者 (B)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C)飲用酒類後 (D)情緒不佳(E)路況不熟
【評論內容】
第 120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二、心智缺陷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三、精神失常。四、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慢車行駛於道路時,駕駛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第四條不也在答案內嗎?
【評論主題】27.有關車輛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8歲兒童之客車(B)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拖吊車(C)拖車:指專供拖引其他車輛之汽車(D)半拖
【評論內容】(A)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7歲兒童之客車 (B)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拖吊車 (C)拖車:指專供拖引其他車輛之汽車 指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
【評論主題】28.有關車輛尺度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小型車附掛之拖車全長不得超過7公尺 (B)大型重型機車全長不得超過4公尺(C)大型重型機車全寬不得超過1.4公尺 (D)大型重型機車全高不得超過2公尺(E
【評論內容】
第 38 條
全長限制: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雙節式大客車不得超過十八.七五公尺。 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一公尺。 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 6.大型重機不得超過四公尺;普通重機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原條例: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未滿五十四馬力(HP)之機車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全寬限制:
1.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其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大型車不得超過...
【評論主題】24.在高速公路長陡坡之下坡路段,下列何種車輛載重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A)大客貨兩用車 (B)大貨車(C)全聯結車 (D)雙層大客車(E)高速公路之拖吊車
【評論內容】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八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四...
【評論主題】18.對於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對於下列何者應予舉發?(A)違反行為之時間,距離檢舉日達15日者(B)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覆檢舉者(C)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者(D)匿
【評論內容】
第 23 條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評論主題】15.電動自行車行駛時,下列何項違規行為不得以勸導處置?(A)不在規定之時間內行駛 (B)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C)在道路上爭先爭道駕車 (D)不依規定轉彎、超車
【評論內容】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請問是文字遊戲問題嗎?
【評論主題】8.裝載危險物品之車輛,應遵守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A)車頭或車尾應懸掛布質三角紅旗之危險標識,每邊不得少於30公分(B)應具備危險物品道路運送計畫書等資料,向起運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
【評論內容】
可惡 我太不細心 或 / 及 沒有發現錯誤
【評論主題】36.於圓環、交岔路口10公尺內,何種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A)交通局 (B)公路主管機關(C)警察局 (D)派出所(E)觀光局
【評論內容】
第 56 條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評論主題】32.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下列哪些車輛的證照免申請換發?(A)救護車行車執照 (B)學校載送學生的校車行車執照(C)幼稚園之幼童專用車行車執照 (D)自用大貨車行車執照(E)大型重型機車行車
【評論內容】
第 14 條
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每三年換發一次,機車行車執照每二年換發一次,自原發照之日起算,期滿前後一個月內,須申請換領新照始得行駛。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下列車輛之證照免申請換發:一、校車、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以外之自用汽車行車執照。二、機車行車執照。三、自用拖車使用證。前項免申請換發證照之車輛,其已領有之證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之。
【評論主題】19.下列何項違規停車行為之罰鍰金額會最高?(A)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 (B)在彎道標誌路段停車(C)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D)在消防栓之前停車
【評論內容】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