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2 甲對某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訴願書上記載其住所為「臺北市大安區○○路○段○號 3 樓」,訴願機關將訴願決定書交付郵政機關於民國 109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11 時送達於
【評論內容】第 48 條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但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計算,對人民有利者,不在此限。寄存送達什麼時候生效,行政文書和法院文書並不相同,依照釋字797號解釋,法院文書,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送達效力;行政文書,行政程序法,並沒有特別規定,只要寄存,就發生送達效力。所以是109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11 時送達之次日起算,故為(B)
【評論主題】12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廢止授益處分時,於下列何種情形,應給予受益人損失補償?(A)法規准許廢止 (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C)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 (D)為防止或
【評論內容】
(A)因人民可預期
(B)因人民可事先知道行政機關將來可能會廢止,故無信賴保護可言,則縱使事後廢止也不需補償
(D) 因可歸責於相對人
【評論主題】75 下列何種情形,律師得執行律師職務?(A)A 律師擔任替代役期間曾在甲法院服司法行政役,於退役後第 2 年擬在甲法院執行律師職務(B)A 曾擔任甲法院的書記官,考取律師後離職,擬於離職後第 3 年
【評論內容】99年2月2日法檢字第 0990800503 號關於司法行政役之替代役役男,依法為服兵役之義務役性質,並非律師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所列舉之司法人員,亦非依法律所定之法院及檢察署所置之其他人員之範疇,因此,毋需受律師法第 37 條之 1 規定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