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7 依鐵路法第 56 條之 1~之 4,下列何者並非由交通部定之?(A)鐵路文化資產維護之規定(B)鐵路機車與車輛檢修之種類、方式、項目與週期、使用規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C)鐵路行車之鐵路路線、

【評論內容】第56條之1(鐵路設施及設備之維護;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提供)  鐵路機構應負責鐵路之土木建築設施、軌道設施、保安與防護設備、電信設施、電力設施及車站設備之修建、養護,及鐵路文化資產之維護。   鐵路機構應依實際需求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及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第一項鐵路設施與設備之修建、養護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除鐵路文化資產依據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由交通部定之。

【評論主題】46 最新修正鐵路法第 62 條有關鐵路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B)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

【評論內容】第62條(鐵路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評論主題】26 民營鐵路之興建,經核准備案後,應依所定期限,將相關文書,送請交通部立案,發給執照,方得施工。下列何者不是必要文書?(A)路線實測平、剖面圖及說明 (B)各項工程與機車車輛圖式及說明(C)固定資產

【評論內容】第29條(地方營民營鐵路興建應備文書)  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經核准備案後,應依所定期限,將左列文書,送請交通部立案,發給執照,方得施工。未依核定期限申請立案者,應由交通部廢止其籌辦,並報請行政院備案:   一、路線實測平、剖面圖及說明。   二、各項工程與機車車輛圖式及說明。   三、全部工程分段實施計畫。   四、資本總額、已收款數及餘款續收期限。   五、管理組織系統;民營者應附具公司章程、股東名簿及董、監事、經理人名冊。

【評論主題】32. 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A)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一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C)一千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D)一千五百元以上七

【評論內容】第71條(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

【評論主題】50. 國營鐵路之運價率與運費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國營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交通部擬訂(B)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之(C)國營鐵路之運價,按上述公式計算,由交通部

【評論內容】第26條(國營鐵路運價率計算公式)  國營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之;變更時亦同。   國營鐵路之運價,按前項公式計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變更時亦同。   國營鐵路如環境或情形特殊者,得規定較低運價;在工程時期之臨時營業,得規定臨時運價,均由交通部核定之。

【評論主題】44. 依鐵路法規定,下列何者是民營鐵路機構得報請交通部核准抵押之財產?(A)建築物 (B)車輛 (C)鐵路使用地 (D)機器

【評論內容】第39條(報請交通部核准事項)【相關罰則】第1項~§67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如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前項報准抵押之財產,以建築物、車輛及機器為限。

【評論主題】42. 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下列附屬事業?(A)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B)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C)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D)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

【評論內容】第21條(國營鐵路之主要業務、附屬事業)  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下列附屬事業:   一、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   二、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   三、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   四、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   五、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   前項國營鐵路機構得辦理附屬事業之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督導視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評論主題】37. 關於鐵路法用詞之定義,下列何者為正確?(A)國營鐵路:指國有而由國民經營之鐵路(B)專用鐵路:指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C)淨空高度:指維護列車車輛安全運轉之最小空間(

【評論內容】第2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鐵路:指以軌道導引動力車輛行駛之運輸系統及其有關設施。   二、鐵路機構:指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營機構,或以鐵路之興建或營運為業務之民營機構。   三、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二百公里以上之鐵路。   四、電化鐵路:指以交流或直流電力為行車動力之鐵路。   五、國營鐵路:指國有而由中央政府經營之鐵路。   六、地方營鐵路:指由地方政府經營之鐵路。   七、民營鐵路:指由國民經營之鐵路。   八、專用鐵路:指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   九、輸電系統:指自變電所至鐵路變電站間輸送電力之線路與其有關之斷電及保護設施。   十、淨空高度:指維護列車車輛安全運轉之最小空間。   十一、限高門:指限制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道時裝載高度之設施。

【評論主題】35. 國營鐵路因業務需要,得依下列何種程序,依法發行公債或借用外資?(A)由交通部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B)由交通部報請財政部核准(C)由交通部報請經濟部核准 (D)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准

【評論內容】第24條(國營鐵路發行公債、借用外資)  國營鐵路因業務需要,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准,依法發行公債或借用外資。

【評論主題】32. 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A)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一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C)一千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D)一千五百元以上七

【評論內容】第71條(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

【評論主題】31. 國營鐵路之運輸,應統一調度管理;其辦法由哪個單位定之?(A)臺灣鐵路管理局 (B)交通部 (C)行政院 (D)立法院

【評論內容】第22條(國營鐵路運輸之管理)  國營鐵路之運輸,應統一調度管理;其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評論主題】30. 鐵路規劃興建或拓寬時,應勘定路線寬度,商同當地哪個機關編為鐵路使用地?(A)地政 (B)交通 (C)都市發展 (D)捷運

【評論內容】第7條(鐵路需用土地徵收)  鐵路需用土地,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徵收之。   鐵路規畫興建或拓寬時,應勘定路線寬度,商同當地地政機關編為鐵路使用地;該使用地在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先行辦理都市計畫之變更。其為私有土地者,得保留徵收;其保留期間,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者,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餘依土地法之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29. 我國民營及專用鐵路之經營,如租借營業、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等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但不含下列哪一項?(A)變更組織 (B)增減資本 (C)抵押財產 (D)增加人力

【評論內容】第39條(報請交通部核准事項)【相關罰則】第1項~§67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如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前項報准抵押之財產,以建築物、車輛及機器為限。

【評論主題】28. 鐵路法中之限高門,係指下列何者?(A)限制輸送鐵路電力線路之門架設施(B)限制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道時裝載高度之設施(C)限制鐵路貨運裝卸高度之設施(D)限制列車車輛安全運轉之最小空間

【評論內容】第2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鐵路:指以軌道導引動力車輛行駛之運輸系統及其有關設施。   二、鐵路機構:指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營機構,或以鐵路之興建或營運為業務之民營機構。   三、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二百公里以上之鐵路。   四、電化鐵路:指以交流或直流電力為行車動力之鐵路。   五、國營鐵路:指國有而由中央政府經營之鐵路。   六、地方營鐵路:指由地方政府經營之鐵路。   七、民營鐵路:指由國民經營之鐵路。   八、專用鐵路:指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   九、輸電系統:指自變電所至鐵路變電站間輸送電力之線路與其有關之斷電及保護設施。   十、淨空高度:指維護列車車輛安全運轉之最小空間。   十一、限高門:指限制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道時裝載高度之設施。

【評論主題】27. 根據鐵路法規定,鐵路需用土地,得依下列何法令及有關法律規定徵收之?(A)鐵路法 (B)土地法 (C)大眾捷運法 (D)建築法

【評論內容】第7條(鐵路需用土地徵收)  鐵路需用土地,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徵收之。   鐵路規畫興建或拓寬時,應勘定路線寬度,商同當地地政機關編為鐵路使用地;該使用地在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先行辦理都市計畫之變更。其為私有土地者,得保留徵收;其保留期間,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者,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餘依土地法之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26. 依鐵路法第71條,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處多少罰鍰?(A)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B)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三千五百元以下(C)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D)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九千元以

【評論內容】第71條(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

【評論主題】25. 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處多少罰鍰?(A)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B)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C)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D)新臺幣一千

【評論內容】第68條之1(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評論主題】24. 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下列哪個機關(構)指定其金額投保責任保險?(A)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B)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C)財政部 (D)交通部

【評論內容】第63條(旅客運送責任險)【相關罰則】§67  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

【評論主題】23. 依據鐵路法第57條規定,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A)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B)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C

【評論內容】第70條(罰則)  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21. 運送物逾交付期間達多久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A)10天 (B)15天 (C)20天 (D)一個月

【評論內容】第51條(運送物交付及賠償責任)  運送物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可歸責鐵路機構者,不在此限。   請求前項賠償時,申明保留原物者,得自接到運送物到達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退還賠償金,領回原物。

【評論主題】20. 國營鐵路如有情形特殊者,得規定較低運價,請問由下列何機關(構)核定?(A)交通部 (B)財政部 (C)行政院 (D)立法院

【評論內容】第26條(國營鐵路運價率計算公式)  國營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之;變更時亦同。   國營鐵路之運價,按前項公式計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變更時亦同。   國營鐵路如環境或情形特殊者,得規定較低運價;在工程時期之臨時營業,得規定臨時運價,均由交通部核定之。

【評論主題】19. 對於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鐵路機構應公告招領。經公告多久時程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鐵路機構即取得其所有權?(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評論內容】第53條(所有人不明物之公告招領及所有權取得)  對於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鐵路機構應公告招領。經公告一年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鐵路機構即取得其所有權。   前項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鐵路機構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評論主題】17. 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鐵路機構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如檢驗不符,因而致運費不足者,可補收幾倍之差額?(A)四倍以下 (B)五倍以下 (C)六倍以下 (D)七倍以下

【評論內容】第49條(補收票價運費)  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者,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之票價。   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鐵路機構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不符,因而致運費不足者,補收四倍以下以下之差額。

【評論主題】16. 電化鐵路之電能,由電業機構優先供應,但經何機關之核准,得由鐵路機構自行設置發電、變電及電車線電壓以上輸電系統之一部或全部?(A)交通部 (B)經濟部 (C)財政部 (D)台灣電力公司

【評論內容】第17條(電化鐵路之電能供應)  電化鐵路之電能,由電業機構優先供應。但經中央電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之核准,得由鐵路機構自行設置發電、變電及電車線電壓以上輸電系統之一部或全部。   前項輸電系統之線路,得於空中、地下、水底擇宜建設,免付地價或租費。但因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而有實際損失時,應由鐵路機構付予相當補償;其工程鉅大者,並應經所有人或占有人之同意,如有不同意時,由地方政府裁決之。

【評論主題】15. 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稱之為?(A)商用鐵路 (B)工業鐵路 (C)專用鐵路 (D)農業鐵路

【評論內容】第2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鐵路:指以軌道導引動力車輛行駛之運輸系統及其有關設施。   二、鐵路機構:指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營機構,或以鐵路之興建或營運為業務之民營機構。   三、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二百公里以上之鐵路。   四、電化鐵路:指以交流或直流電力為行車動力之鐵路。   五、國營鐵路:指國有而由中央政府經營之鐵路。   六、地方營鐵路:指由地方政府經營之鐵路。   七、民營鐵路:指由國民經營之鐵路。   八、專用鐵路:指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   九、輸電系統:指自變電所至鐵路變電站間輸送電力之線路與其有關之斷電及保護設施。   十、淨空高度:指維護列車車輛安全運轉之最小空間。   十一、限高門:指限制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道時裝載高度之設施。

【評論主題】12. 依鐵路法第37條指出,交通部為公益上之必要,得通知地方營及民營鐵路與其他運輸系統辦理聯運,下列哪一系統不包括在內?(A)公路 (B)空運 (C)貨運 (D)水運

【評論內容】第37條(聯運及鐵路撥車濟運)  交通部為公益上之必要,得通知地方營及民營鐵路與其他鐵路、公路、水運或空運辦理聯運;如有緊急需要,並得指定任何鐵路撥車濟運。

【評論主題】11. 有關鐵路建築之技術規範,是由下列何機關(構)訂定?(A)鐵路機構 (B)內政部 (C)交通部 (D)公共工程委員會

【評論內容】第19條(建築及車輛製造技術規範)  鐵路建築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評論主題】10. 民營鐵路的臺灣高鐵公司如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應經何機關核准?(A)行政院 (B)法務部 (C)交通部 (D)財政部

【評論內容】第39條(報請交通部核准事項)【相關罰則】第1項~§67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如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前項報准抵押之財產,以建築物、車輛及機器為限。

【評論主題】9. 為維護鐵路行車安全,依鐵路法第57條規定,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距離幾公尺內,嚴禁放牧牲畜?(A)五公尺 (B)八公尺 (C)十公尺 (D)十五公尺

【評論內容】第57條(旅客、託運人、受貨人、行人、車輛應遵守之安全規則)【相關罰則】第2項至第4項~§70  旅客乘車、託運人託運貨物、受貨人領取貨物,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令及站、車人員之指導。   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評論主題】8.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主要應考量何種因素,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A)管線佈設情形 (B)地方經濟發展情形(C)鄰近道路之線型 (D)通過交通量之多寡

【評論內容】第14條(立體交叉與平交道之設置)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應視通過交通量之多寡,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   前項鐵路立體交叉與平交道防護設施之規劃、設計、施工、新設、變更、廢除、設置基準、費用分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評論主題】6. 依鐵路法第49條,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者,並得加收多少之票價?(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百 (D)二倍

【評論內容】第49條(補收票價運費)  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者,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之票價。   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鐵路機構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不符,因而致運費不足者,補收四倍以下之差額。

【評論主題】5. 鐵路法中所稱以交流或直流電力為行車動力之鐵路,是指?(A)國營鐵路 (B)專用鐵路 (C)民營鐵路 (D)電化鐵路

【評論內容】第2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鐵路:指以軌道導引動力車輛行駛之運輸系統及其有關設施。   二、鐵路機構:指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營機構,或以鐵路之興建或營運為業務之民營機構。   三、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二百公里以上之鐵路。   四、電化鐵路:指以交流或直流電力為行車動力之鐵路。   五、國營鐵路:指國有而由中央政府經營之鐵路。   六、地方營鐵路:指由地方政府經營之鐵路。   七、民營鐵路:指由國民經營之鐵路。   八、專用鐵路:指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   九、輸電系統:指自變電所至鐵路變電站間輸送電力之線路與其有關之斷電及保護設施。   十、淨空高度:指維護列車車輛安全運轉之最小空間。   十一、限高門:指限制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道時裝載高度之設施。

【評論主題】4. 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何時成立?(A)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即成立 (B)旅客抵達車站時(C)旅客上車時 (D)旅客下車時

【評論內容】第46條(旅客、物品運送契約之成立及遲延之賠償)【相關罰則】第4項~§67  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   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   前項遲延送達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   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據其他法律請求賠償。

【評論主題】2. 依照鐵路法第2條,為維護鐵路列車車輛安全運轉之最小空間,係指下列何者?(A)淨空高度 (B)淨空寬度 (C)限高架 (D)限高門

【評論內容】第2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鐵路:指以軌道導引動力車輛行駛之運輸系統及其有關設施。   二、鐵路機構:指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營機構,或以鐵路之興建或營運為業務之民營機構。   三、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二百公里以上之鐵路。   四、電化鐵路:指以交流或直流電力為行車動力之鐵路。   五、國營鐵路:指國有而由中央政府經營之鐵路。   六、地方營鐵路:指由地方政府經營之鐵路。   七、民營鐵路:指由國民經營之鐵路。   八、專用鐵路:指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   九、輸電系統:指自變電所至鐵路變電站間輸送電力之線路與其有關之斷電及保護設施。   十、淨空高度:指維護列車車輛安全運轉之最小空間。   十一、限高門:指限制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道時裝載高度之設施。

【評論主題】1. 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的何時,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A)第一月結束前 (B)第二月結束前(C)第一季結束前 (D)第二季結束前

【評論內容】第56條之5(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報告之提出)【相關罰則】第1項或第3項~§67  鐵路機構對於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蒐集資料及調查研究發生原因,採取適當之預防及改進措施,備供交通部查驗。   交通部應聘請專家調查重大事故之發生經過及其發生原因,並視調查需要,請鐵路機構或相關行車人員說明,及配合提出行車紀錄、設施、設備等相關資料及物品。   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其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鐵路機構營運之安全理念及目標。   二、安全管理之組織架構及實施方式。   三、為確保及提升營運安全所採取或擬採取之措施。   四、事故與異常事件之檢討及預防措施。   五、其他與營運安全有關之重要事項。

【評論主題】59.架空電車線於平交道上之高度,應容許裝載多少公尺高度之道路車輛安全通過?(A)3 公尺 (B)3.2 公尺 (C)4 公尺 (D)4.2 公尺

【評論內容】第六十條  電化鐵路架空電車線,在平交道上之高度,應容許裝載四點二公尺高度n 之道路車輛安全通過;如因特殊狀況不能保持其淨空高度者,應在平交n 道兩側設置限高門,禁止超過規定裝載高度之車輛通行。

【評論主題】53.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經公告多久後若仍無權利人領取時,鐵路機構即取得所有權?(A)1 星期 (B)1 個月 (C)6 個月 (D)12 個月

【評論內容】

第53條(所有人不明物之公告招領及所有權取得)  對於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鐵路機構應公告招領。經公告一年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鐵路機構即取得其所有權。   前項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鐵路機構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評論主題】29. 丈量船舶甲板以上及甲板以下遮蔽部分之總容積,以立方呎或立方公尺為丈量計算標準,而以噸數表示其容積,此種噸位稱為:(A)登記噸位 (B)淨噸位 (C)總噸位 (D)容許噸位

【評論內容】登記噸位=淨噸位 選項已經重複到了 所以AD不可能是答案總噸位:丈量船舶甲板以上及甲板以下遮蔽部分之總容積,以立方呎或立方公尺為丈量計算標準,  而以噸數表示其容積 (想像貨物放置的地方能塞就塞 看的到的空間都可以放)淨噸位:船舶可供裝載客貨的"艙位" (想像貨物只能放在艙格裡面,不能亂放地上不能橋空間)答案是C

【評論主題】30 依鐵路法規定,為查驗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應由何機關聘請專家調查重大事故之發生經過及其發生原因?(A)鐵路機構 (B)交通部 (C)勞動部 (D)行政院

【評論內容】第56條之5(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報告之提出)  鐵路機構對於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蒐集資料及調查研究發生原因,採取適當之預防及改進措施,備供交通部查驗。   交通部應聘請專家調查重大事故之發生經過及其發生原因,並視調查需要,請鐵路機構或相關行車人員說明,及配合提出行車紀錄、設施、設備等相關資料及物品。   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其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鐵路機構營運之安全理念及目標。   二、安全管理之組織架構及實施方式。   三、為確保及提升營運安全所採取或擬採取之措施。   四、事故與異常事件之檢討及預防措施。   五、其他與營運安全有關之重要事項。

【評論主題】46 最新修正鐵路法第 62 條有關鐵路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B)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

【評論內容】第62條(鐵路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評論主題】47 依鐵路法第 56 條之 1~之 4,下列何者並非由交通部定之?(A)鐵路文化資產維護之規定(B)鐵路機車與車輛檢修之種類、方式、項目與週期、使用規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C)鐵路行車之鐵路路線、

【評論內容】第56條之1(鐵路設施及設備之維護;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提供)  鐵路機構應負責鐵路之土木建築設施、軌道設施、保安與防護設備、電信設施、電力設施及車站設備之修建、養護,及鐵路文化資產之維護。   鐵路機構應依實際需求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及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第一項鐵路設施與設備之修建、養護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除鐵路文化資產依據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由交通部定之。

【評論主題】49 鐵路禁建範圍內,除建造鐵路與其站體、連通設施及附屬設施外,下列何項非屬鐵路法第 61 條之 2 所列禁止行為?(A)建築物之建造 (B)工程設施之構築 (C)原有路面重新標線 (D)土地開挖或填

【評論內容】第61條之2(禁建範圍之禁止行為及其例外)  禁建範圍內,除建造鐵路與其站體、連通設施及附屬設施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建築物之建造。   二、工程設施之構築。   三、廣告物之設置。   四、障礙物之堆置。   五、土地開挖或填方行為。   六、其他工程行為。   前項行為經交通部許可採取必要措施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其他工程行為,包括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或其所屬設施、設置或更換跨越鐵路架空線路等足以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之工程行為。   禁建範圍公告後,於範圍內原有或施工中之建築物、工程設施、廣告物、障礙物、土地開挖、填方及其他工程行為,有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者,交通部得商請各該管主管機關令其限期停工、修改或拆除。其為合法建築物、工程設施或廣告物之拆除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對補償有異議時,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為之。

【評論主題】41 某水泥公司如為興建專供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應申請交通部核准立案,發給執照,並轉報行政院備案。該公司所需備具之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A)申請書 (B)建築理由書及該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書(C)路線

【評論內容】第30條(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文書)  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左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立案,發給執照,並轉報行政院備案:   一、申請書。   二、建築理由書及該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書。   三、路線實測圖及說明。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估計表。   五、路用資本總額及其憑證。

【評論主題】26 民營鐵路之興建,經核准備案後,應依所定期限,將相關文書,送請交通部立案,發給執照,方得施工。下列何者不是必要文書?(A)路線實測平、剖面圖及說明 (B)各項工程與機車車輛圖式及說明(C)固定資產

【評論內容】第29條(地方營民營鐵路興建應備文書)  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經核准備案後,應依所定期限,將左列文書,送請交通部立案,發給執照,方得施工。未依核定期限申請立案者,應由交通部廢止其籌辦,並報請行政院備案:   一、路線實測平、剖面圖及說明。   二、各項工程與機車車輛圖式及說明。   三、全部工程分段實施計畫。   四、資本總額、已收款數及餘款續收期限。   五、管理組織系統;民營者應附具公司章程、股東名簿及董、監事、經理人名冊。

【評論主題】49 鐵路禁建範圍內,除建造鐵路與其站體、連通設施及附屬設施外,下列何項非屬鐵路法第 61 條之 2 所列禁止行為?(A)建築物之建造 (B)工程設施之構築 (C)原有路面重新標線 (D)土地開挖或填

【評論內容】第61條之2(禁建範圍之禁止行為及其例外)  禁建範圍內,除建造鐵路與其站體、連通設施及附屬設施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建築物之建造。   二、工程設施之構築。   三、廣告物之設置。   四、障礙物之堆置。   五、土地開挖或填方行為。   六、其他工程行為。   前項行為經交通部許可採取必要措施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其他工程行為,包括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或其所屬設施、設置或更換跨越鐵路架空線路等足以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之工程行為。   禁建範圍公告後,於範圍內原有或施工中之建築物、工程設施、廣告物、障礙物、土地開挖、填方及其他工程行為,有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者,交通部得商請各該管主管機關令其限期停工、修改或拆除。其為合法建築物、工程設施或廣告物之拆除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對補償有異議時,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為之。

【評論主題】41 某水泥公司如為興建專供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應申請交通部核准立案,發給執照,並轉報行政院備案。該公司所需備具之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A)申請書 (B)建築理由書及該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書(C)路線

【評論內容】第30條(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文書)  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左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立案,發給執照,並轉報行政院備案:   一、申請書。   二、建築理由書及該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書。   三、路線實測圖及說明。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估計表。   五、路用資本總額及其憑證。

【評論主題】39 鐵路法第 43 條有關鐵路之會計制度,應依相關法令、會計制度規範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擬訂,報交通部核定,非指下列何種鐵路?(A)國營鐵路 (B)地方營鐵路 (C)民營鐵路 (D)專用鐵路

【評論內容】第43條(國營地方營民營之會計制度)  國營、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會計制度,應依相關法令、會計制度規範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評論主題】30 依鐵路法規定,為查驗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應由何機關聘請專家調查重大事故之發生經過及其發生原因?(A)鐵路機構 (B)交通部 (C)勞動部 (D)行政院

【評論內容】第56條之5(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報告之提出)  鐵路機構對於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蒐集資料及調查研究發生原因,採取適當之預防及改進措施,備供交通部查驗。   交通部應聘請專家調查重大事故之發生經過及其發生原因,並視調查需要,請鐵路機構或相關行車人員說明,及配合提出行車紀錄、設施、設備等相關資料及物品。   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其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鐵路機構營運之安全理念及目標。   二、安全管理之組織架構及實施方式。   三、為確保及提升營運安全所採取或擬採取之措施。   四、事故與異常事件之檢討及預防措施。   五、其他與營運安全有關之重要事項。

【評論主題】16 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 1 季結束前,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其報告內容並不包括下列那一事項?(A)鐵路機構營運之安全理念及目標 (B)事故與異常事件之

【評論內容】第56條之5(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報告之提出)【相關罰則】第1項或第3項~§67  鐵路機構對於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蒐集資料及調查研究發生原因,採取適當之預防及改進措施,備供交通部查驗。   交通部應聘請專家調查重大事故之發生經過及其發生原因,並視調查需要,請鐵路機構或相關行車人員說明,及配合提出行車紀錄、設施、設備等相關資料及物品。   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其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鐵路機構營運之安全理念及目標。   二、安全管理之組織架構及實施方式。   三、為確保及提升營運安全所採取或擬採取之措施。   四、事故與異常事件之檢討及預防措施。   五、其他與營運安全有關之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