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運送物逾交付期間達多久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
(A)10天
(B)15天
(C)20天
(D)一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3529
統計:A(3),B(0),C(0),D(14),E(0)

用户評論

迴旋鴿子舞】評論

第51條(運送物交付及賠償責任)  運送物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可歸責鐵路機構者,不在此限。   請求前項賠償時,申明保留原物者,得自接到運送物到達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退還賠償金,領回原物。

洲洲】評論

可以記憶為~~~喪屍一個月~~~加深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