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0.有關產業園區成立管理機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由各該主管機關成立,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成立或經營管理(B)公民營事業開發之產業園區,應自所在地

【評論內容】產業園區應依下列規定成立管理機構,辦理產業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及相關服務輔導事宜:

【評論主題】5.為減輕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對產業之衝擊,經濟部於 110 年 2 月公告,由工業局轄管的 62 處工業區,配合「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實施期間,推動延長土地租金紓困措施,各事

【評論內容】配合「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實施期間,推動延長土地租金紓困措施,各事業有承租工業區內土地及國有房舍者,如營業額較同期衰退15%以上,可申請土地租金減收二成,至110年6月30日止。

【評論主題】4.依行政院核定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規定,有關政府編定開發之工業區之適用範圍,係包括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由經濟部

【評論內容】

行政院於108年4月26日核定將「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擴大適用,並更名為「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加速推動廠房更新立體化,扶植產業自有投資研發、工安環保改善、設備汰舊換新,並強化台商回台投資吸引力。

適用範圍包含:

 1.適用都市計畫範圍內,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編定,由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管轄的工業用地或工業區,以及科學園區,且基準容積在240%(含)以下業者,最多可增加50%之容積獎勵,達到360%。2. 各地方政府管轄之都市計畫工業區,基準容積在240%(含)以下,並符合「已開闢基本公共設施」及「具計畫管理機制」。3. 屬非都市計畫工業區,並具「整體開發」性質,以依計畫管制開發為工業區者為限,包含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編定開發工業區,及其他各主管機關依該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之園區,總容積率以400%為上限。

 

【評論主題】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置產業園區,於提具可行性規劃報告前,依法應以下列何種方式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A)舉行聽證會 (B)舉行公聽會 (C)舉行說明會 (D)舉行宣導會

【評論內容】

產業創新條例第33條之4:

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於依第一項提具可行性規劃報告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各該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應作成完整紀錄,供相關主管機關審查之參考。但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所勘選之土地均為自有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1. 機關辦理未達100萬元之採購,下列何者無需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之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或審查委員會? (A)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決標(B)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 (C)

【評論內容】機關為辦理下列事項,應就各該採購案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一、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或第十款規定之評選優勝者。二、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評定最有利標或向機關首長建議最有利標。-第 22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