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4甲向乙購買土地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該登記之性質為何?(A)形成處分(B)下命處分(C)確認處分(D)觀念通知
【評論內容】
這題須要靠民法物權觀念去解更清晰。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所以『登記』始產生物權變動之效力,固屬「形成權」,與結婚登記(民法第982條)一樣。
至於「確認處分」,其前提必須是有一個待確定是否有法律效力的事實,也就是說確認處分無產生直接法律效果之實益(這種實益只有形成權才有),例如住居所認定之戶籍登記等
【評論主題】15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對設籍於臺北市之納稅義務人為核定補繳所得稅之處分,如其金額及內容均無錯誤, 貝此土地管轄錯誤之行政處分,其效力為何?(A)無效(B)仍為有效(C)效力未定(D)溯及失效
【評論內容】
這題讓我想到釋字47號解釋 既判力利益管轄權瑕疵(刑事訴訟法) 一樣是優先站在法安定性角度去決定問題
【評論主題】8下列何者非屬公法性質之行政法律關係?(A)人民通過國家考試,經任用為公務員(B)監理機關委託民間汽車修理廠辦理汽機車定期檢驗業務(C)人民就特定建築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建築執照(D)雇主與勞工訂
【評論內容】
D選項關鍵字在於『約定』且此約定係存在在人民之間,所以是民法上意思表示行為,而非公法性質之行政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