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6 依交通部公告之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下列何事項非屬不得記載事項?(A)使用期限 (B)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C)商品(服務)禮券負責人姓名 (D)廣
【評論內容】
一、商品(服務)禮券之應記載事項:
(一) 發行人名稱(僅限觀光旅館業者)、地址、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二) 商品(服務)禮券之面額或使用之項目、次數。(三) 商品(服務)禮券發售編號。(四) 使用方式。(五) 發行人委託第三人代為銷售所發行之禮券者,應於禮券同時載明受委託第三人名稱、委託銷售起迄日期及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文號。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一、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二、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三、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四、不得記載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五、不得記載發行人得片面解約之條款。六、不得記載預先免除發行人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七、不得記載違反其他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為顯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項。八、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評論主題】32 中華民國外交護照,由何機關核發?(A)外交部 (B)駐外使領館 (C)駐外代表處 (D)外交部授權機構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第8條: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由主管機關核發;普通護照,由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核發。
【評論主題】31 無戶籍國民護照之中文姓名,應依我國那些法律之相關規定取用及更改?(A)戶籍法及姓名條例 (B)民法及姓名條例 (C)民法及戶籍法 (D)國籍法及姓名條例
【評論內容】
第十二條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申請護照,護照資料頁記載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日期及出生地,應以戶籍資料為準。無戶籍國民護照之中文姓名,應依我國民法及姓名條例相關規定取用及更改。
【評論主題】23 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並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其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 3 百
【評論內容】
一、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二、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之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四千八百萬元。第一項傷害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三十萬元。二、失能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三、死亡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評論主題】2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0 條規定,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支出,下列何種費用不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A)配合政府參與國際宣傳推廣之費用 (B)配合政府參加國際觀光組織及旅遊展覽之費用(C)配合政府參加各
【評論內容】
第 50 條 為加強國際觀光宣傳推廣,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得在下列用途項下支出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一、配合政府參與國際宣傳推廣之費用。二、配合政府參加國際觀光組織及旅遊展覽之費用。三、配合政府推廣會議旅遊之費用。前項投資抵減,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第一項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施行期限、抵減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32 中華民國外交護照,由何機關核發?(A)外交部 (B)駐外使領館 (C)駐外代表處 (D)外交部授權機構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第8條: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由主管機關核發;普通護照,由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核發。
【評論主題】31 無戶籍國民護照之中文姓名,應依我國那些法律之相關規定取用及更改?(A)戶籍法及姓名條例 (B)民法及姓名條例 (C)民法及戶籍法 (D)國籍法及姓名條例
【評論內容】
第十二條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申請護照,護照資料頁記載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日期及出生地,應以戶籍資料為準。無戶籍國民護照之中文姓名,應依我國民法及姓名條例相關規定取用及更改。
【評論主題】26 依交通部公告之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下列何事項非屬不得記載事項?(A)使用期限 (B)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C)商品(服務)禮券負責人姓名 (D)廣
【評論內容】
一、商品(服務)禮券之應記載事項:
(一) 發行人名稱(僅限觀光旅館業者)、地址、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二) 商品(服務)禮券之面額或使用之項目、次數。(三) 商品(服務)禮券發售編號。(四) 使用方式。(五) 發行人委託第三人代為銷售所發行之禮券者,應於禮券同時載明受委託第三人名稱、委託銷售起迄日期及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文號。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一、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二、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三、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四、不得記載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五、不得記載發行人得片面解約之條款。六、不得記載預先免除發行人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七、不得記載違反其他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為顯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項。八、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評論主題】23 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並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其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 3 百
【評論內容】
一、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二、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之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四千八百萬元。第一項傷害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三十萬元。二、失能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三、死亡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評論主題】2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0 條規定,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支出,下列何種費用不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A)配合政府參與國際宣傳推廣之費用 (B)配合政府參加國際觀光組織及旅遊展覽之費用(C)配合政府參加各
【評論內容】
第 50 條 為加強國際觀光宣傳推廣,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得在下列用途項下支出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一、配合政府參與國際宣傳推廣之費用。二、配合政府參加國際觀光組織及旅遊展覽之費用。三、配合政府推廣會議旅遊之費用。前項投資抵減,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第一項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施行期限、抵減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