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ici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8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得向下列何機構申訴?(A)消費者保護團體 (B)職業公會 (C)法院 (D)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評論內容】

Step1 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Step2 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Step3 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參考: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消費者保護法第44條

nnnnnnnn

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評論主題】28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得向下列何機構申訴?(A)消費者保護團體 (B)職業公會 (C)法院 (D)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評論內容】

Step1 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Step2 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Step3 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參考: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消費者保護法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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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評論主題】12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大法官所為之統一解釋,除解釋文內另有明定者外,應自公布當日起發生效力(B)解釋公布前就同一法令合法提請解釋而未併案之不同聲請人,應同為解釋效力

【評論內容】

A)釋字188:「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發生見解歧異,本院依其聲請所為之統一解釋,除解釋文內另有明定者外,應自公布當日起發生效力。」

B)釋字686:「本院就人民聲請解釋之案件作成解釋公布前,原聲請人以外之人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雖未合併辦理,但其聲請經本院大法官決議認定符合法定要件者,其據以聲請之案件,亦可適用本院釋字第一七七號解釋所稱「本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C)釋字209:「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經本院解釋認為違背法令之本旨時,當事人如據以為民事訴訟再審之理由者,其提起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之法定不變期間,參照民事訴訟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