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1 甲上網向乙果農訂購葡萄 5 箱,約定送貨地點為甲之臺北住處,價金當即以信用卡支付完畢。葡萄送到後,甲開箱發現有 3 箱葡萄已經發霉。甲原則上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A)甲得向乙主張不當得利,請求

【評論內容】

第 349 條

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 364 條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評論主題】38 下列何種離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A)因訴訟上和解而離婚 (B)因法院判決而離婚 (C)兩願離婚 (D)經法院調解而離婚

【評論內容】

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 1...

【評論主題】23. 接前題,若甲一開始即為了製造假鈔,因而準備相關器械與原料,打算在一週後始製造出數張新台幣仟元之紙幣,就已被查獲,則甲之行為成立(A)偽造貨幣罪既遂犯(B)偽造貨幣罪未遂犯(C)行使偽造貨幣罪預

【評論內容】

甲打算在一週後始製造新台幣,故甲尚未開始製造,僅為準備相關器械與原料

刑法第 199 條

意圖供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減損通用貨幣分量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