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下列何種離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A)因訴訟上和解而離婚
(B)因法院判決而離婚
(C)兩願離婚
(D)經法院調解而離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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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民法 第 1050 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

whappy501】評論

★★★★★★★★★★★★★★ ★★★★★1...

allen31c】評論

法第1050條兩願離★,★★★★★★,...

Cheng】評論

第 1050 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第 1052 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