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關於集會遊行法負責人之資格與課責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成年人,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負責人
(B)受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負責人
(C)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而擅自舉行,處負責人罰鍰
(D)集會遊行,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處負責人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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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braces (110警四】評論

§25I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

studybear】評論

第25條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警告-觀念通知-事實行為制止-即時強制命令解散-一般處份

Aurora】評論

2.關於集會遊行法負責人之資格與課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