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警察職權行使法關於異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可強化警察即時反省及反應能力
(B)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C)警察認為異議無理由者,得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 30 日內決定之
(D)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警察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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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braces (110警四】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義務人或利...

Alice】評論

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

guangjo1】評論

警職法§29Ⅱ: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q896】評論

與行政執行法 第9條比較:第二項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