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ces (110警四】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義務人或利...
【Alice】評論
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
【guangjo1】評論
警職法§29Ⅱ: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q896】評論
與行政執行法 第9條比較:第二項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