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你帶班執行交通違規稽查勤務,對於不服稽查逃逸者,應當場予以攔截舉發,若當場不能攔截,則逕行舉發,下列何者非屬不服稽查取締之要件?
(A)拒絕出示駕照、行照
(B)拒絕靠路邊接受稽查
(C)對於違規事實提出異議,拒絕簽名
(D)過程中藉故叫囂,不配合稽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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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10.不服稽查取締事實之認定:(1)拒絕...

三等】評論

依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

gogoro】評論

不服從稽查取締依內政部警政署函釋:對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之事實認定,須經攔停稽查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拒絕查驗駕照、行照或其他足資稽查之文件者。二、拒絕停靠路邊接受稽查者。三、以消極行為不服從稽查。四、經以警報器、喊話器呼叫靠邊停車而不靠邊停車接受稽查取締或逃逸者。 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執法作業程序(108.02.18)講義P348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109.04.30)執行階段(二)逕行舉發:1.汽車駕駛人有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依規定逕行舉發。舉發時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