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ces (110警四】評論
X(A)行為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
【警察考生111】評論
(B) 罰鍰執行時效為 6 個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2條違法本法之處罰,為停止營業、罰緩、沒入、申誡,至裁處確定後,三個月未執行,免於執行拘留、勒令歇業,六個月未執行,免於執行
【Aurora】評論
有關處罰違反社會秩序行為,應如何裁處始為...
【龜山窄門】評論
第32 條 (執行時效)I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II 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三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口訣:只罰末生??3 拘留、歇業??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