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A)群眾如未依核准路線遊行,應命令解★→...
【gogoro】評論
集會遊行法(110.1.27)第 25 條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防處聚眾活動警察執法注意事項(執行要領)(106.09.27)一、 攔檢禁制淨化(二)執行淨化管制區1、實施管制,限制無正當理由之人士進入。(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2、對於無正當理由之人士禁止進入並執行驅離(告知事由,即予帶離,不逾越必要程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3、有危害公共...
【q896】評論
X (D) 如要強制驅離作為,依現行法規定應得地方政府首長之同意,始得為之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3年07月18日警署保字1030121085號函:原則上應由 主管分局長為之。例外:如因情況特殊,主管分局長無法到達現場,現場指揮官舉牌等作為及宣告內容,允宜適法。其『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均應表明係及、遊行地分局長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