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9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A)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B)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C)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0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再審之訴之事由?(A)為確定終局判決之行政法院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B)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確定終局判決者(C)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且如經斟酌該證物將
【評論內容】第 273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四、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B)五、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六、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但他造已承認其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七、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八、當事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關於該訴訟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十、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判決基礎.....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9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A)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B)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C)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0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