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再審之訴之事由?
(A)為確定終局判決之行政法院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B)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確定終局判決者
(C)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且如經斟酌該證物將可受較有利益之判決者
(D)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律,經司法院大法官依當事人之聲請解釋為牴觸憲法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lily zheng】評論

第 273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四、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B)五、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六、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但他造已承認其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七、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八、當事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關於該訴訟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十、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判決基礎.....看完整詳解

nemo】評論

A243

陳彥瑞】評論

第 243 條

yen】評論

行政訴訟法243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三、行政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A)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nemo(110雙榜,不鎖】評論

A第 243 條 違背法令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莎拉游】評論

答案A為上訴,而非再審第 242 條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第 243 條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三、行政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A)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上訴中唯二與再審不同者:違背專屬管轄+違背言詞辯論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