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關於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
(B)導致特定人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
(C)限於公務員積極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D)公務員之違法行為與所致損害間具相當因果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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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踴躍按讚,支持最佳姐★國家賠償法第 2 條 (公務員違法有責行為之國賠責任)I.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II.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立法理由   本條第二項係本憲法第二十四條國家賠償之旨,規定國家對公務員之違法行為負擔損害賠償之要件。即:㈠須係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公務員於辦理不屬於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行為,係屬一般私權關係事件,不在本法賠償之列。㈡須係故意或過失之行為,凡因災禍等不可抗力所致之損害,衡諸一般立法例,由於所採體制不同,或定.....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