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姐】評論
先適用特別法,再適用國家賠償法,最後適用民法特別法→國家賠償法→民法口訣:特別國民國家賠償法第 5 條 (補充法)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立法理由 按國家賠償法所規定者,為國家就所屬公務員之違法行為及公有之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所致之損害,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同以損害賠償責任之有無及其有關事項為主要內容,爰仿外國立法例(參考日本國家賠償法第四條,韓國國家賠償法第八條),明定以民法為本法之補充法,諸如賠償之範圍,過失相抵之原則,以及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等項,均可適用民法之規定,使本法在實體上得以完整無缺,並免重複。-------------------------------------------------.....看完整詳解
【asia98741】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 5 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國家賠償法→民法第 6 條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特別法→國家賠償法、民法總結:特別法→國家賠償法→民法
【張懷安】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5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國家賠償法》第6條:「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參考資料:1. 《國家賠償法》,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4)
【李世蒼】評論
國賠法之特別法一、土地法二、鐵路法三、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四、警械使用條例五、形事補償法六、核子損害賠償法
【我要考上四書】評論
國賠法第6條: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