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
(A)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B)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C)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D)涉及國防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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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ily zheng】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0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看完整詳解

想上岸的珊米】評論

謝謝

費歐娜】評論

眼睛就是能自動忽略 "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