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犬】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有關《集會遊行法》中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第 14 條第 1 項「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係選擇裁量(B)第 14 條第 2 項「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應到場疏導

【評論內容】販售的話我是豬~(A) 第 14 條第 1 項「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係選擇裁量 →決定裁量

【評論主題】7.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原有之刑之宣告效力為何?(A)其刑之宣告以已執行論(B)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C)其刑之宣告以受撤銷論(D)其刑之宣告以赦免論

【評論內容】第76條: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第79條: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評論主題】30 依民法之規定,關於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婚姻居間契約有效 (B)報酬約定有效 (C)居間人無報酬請求權 (D)居間人若受領報酬者,委託人得依不當得利請求權請求返還報酬

【評論內容】民法第573條:(聯想法)阿嬤做媒人,約在星巴克見面,被介紹人請的飲料跟紅包給了、喝了就不能拿回來,但阿嬤也不能要求要收到多少元的紅包。

【評論主題】39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逾多久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6 個月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

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移送法院

連續或持續至狀態終了起算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2條:

裁處確定之日起 1.停止營業、沒入、申誡——三個月未執行

                          2.罰緩——三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

                          3.勒令歇業、拘留——六個月未執行

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