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民法之規定,關於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婚姻居間契約有效
(B)報酬約定有效
(C)居間人無報酬請求權
(D)居間人若受領報酬者,委託人得依不當得利請求權請求返還報酬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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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C)第 573 條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

邀請碼129001已上】評論

1.可以約定報酬2.不能請★★★3....

】評論

民法第573條:(聯想法)阿嬤做媒人,約在星巴克見面,被介紹人請的飲料跟紅包給了、喝了就不能拿回來,但阿嬤也不能要求要收到多少元的紅包。

polly】評論

個人淺見如下:民法第573條與移民法第58條尚有不同,而題目問的是民法的婚姻居間民法573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意思是婚姻居間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報酬,但居間人對於該報酬無請求權,如果相對人給了嗣後也不得請求返還)移民法58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言下之意是跨國婚姻媒合不能約定報酬也無請求權,但是對方主動的給ok ex:主動包紅包答謝之類的)釋字802的小故事背景和大家分享:釋字802做合憲解釋是避免跨國婚姻媒合淪為人口販運之工具早起臺灣被越南指控為人口販運的國家,許多婚姻媒合者欺騙越南人說是來臺灣工作,但其實是被賣來臺灣當外籍新娘,來臺灣後才得知事情的真相,遭受不合理的對待還算事小,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