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 澎湖天后宮為臺灣地區歷史最悠久之廟宇,已被指定為具有文化保存價值之國定古蹟。為維護澎湖天后宮,依憲法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精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由中央立法,委託澎湖縣政府負責維護,由中央
【評論內容】
整理一下法條和重點:
中華民國憲法第108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
【評論主題】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代理人之敘述,何者正確?(A)簡易事件第二審之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具有教育部認證之法律相關科系獲碩士學位以上者,擔任訴訟 代理人。該訴訟代理人之酬金,由國庫墊之 (B)訴訟代理人就
【評論內容】
3樓的法條內容有誤喔,我幫忙更正補充一下~
民事訴訟法第 77-25 條
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者,其律師之酬金由法院酌定之。前項及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之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應限定其最高額,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等意見定之。前項律師酬金之數額,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併予酌定;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酌定之。對於酌定律師酬金數額之裁判,得為抗告,但不得再為抗告。
【評論主題】46 一套由變革推動者與被服務對象針對問題本質所選擇應用,藉以調整或改變被服務系統的關係,增進組織效能的活動技術,在學理上稱為:(A)協商服務的調整技術(B)公共服務的傳遞技術(C)組織發展的干預技術
【評論內容】
最佳解在寫什麼.....我看不到重點,只是把題目敘述抄一遍而已
關鍵字應該是變革和增進組織效能
可由這兩個推導到組織發展,以下是組織發展的意涵:
為了增進組織效能,運用行為科學之知識技術,經由外部專家的協助,採用適當的干預方法,將團體目標與個人目標整合的一種計劃性的變革,使組織隨時有能力面對與解決問題。
策略與方法(技術):由Lawrence及Lorsch所提出,分為三方面
1.發展個人的方法:(1)敏感性訓練(2)工作豐富化(3)人際溝通分析(4)管理格道(可訓練管理人員)
2.發展團體的方法:(1)團隊建立(2)面對面會議
3.發展組織的方法:包括團體間的討論、組織協調會議、培養組織發展人才。但最具代表性為「調查研究與回輸方法」。
【評論主題】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代理人之敘述,何者正確?(A)簡易事件第二審之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具有教育部認證之法律相關科系獲碩士學位以上者,擔任訴訟 代理人。該訴訟代理人之酬金,由國庫墊之 (B)訴訟代理人就
【評論內容】
3樓的法條內容有誤喔,我幫忙更正補充一下~
民事訴訟法第 77-25 條
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者,其律師之酬金由法院酌定之。前項及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之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應限定其最高額,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等意見定之。前項律師酬金之數額,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併予酌定;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酌定之。對於酌定律師酬金數額之裁判,得為抗告,但不得再為抗告。
【評論主題】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代理人之敘述,何者正確?(A)簡易事件第二審之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具有教育部認證之法律相關科系獲碩士學位以上者,擔任訴訟 代理人。該訴訟代理人之酬金,由國庫墊之 (B)訴訟代理人就
【評論內容】
3樓的法條內容有誤喔,我幫忙更正補充一下~
民事訴訟法第 77-25 條
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者,其律師之酬金由法院酌定之。前項及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之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應限定其最高額,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等意見定之。前項律師酬金之數額,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併予酌定;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酌定之。對於酌定律師酬金數額之裁判,得為抗告,但不得再為抗告。
【評論主題】46 一套由變革推動者與被服務對象針對問題本質所選擇應用,藉以調整或改變被服務系統的關係,增進組織效能的活動技術,在學理上稱為:(A)協商服務的調整技術(B)公共服務的傳遞技術(C)組織發展的干預技術
【評論內容】
最佳解在寫什麼.....我看不到重點,只是把題目敘述抄一遍而已
關鍵字應該是變革和增進組織效能
可由這兩個推導到組織發展,以下是組織發展的意涵:
為了增進組織效能,運用行為科學之知識技術,經由外部專家的協助,採用適當的干預方法,將團體目標與個人目標整合的一種計劃性的變革,使組織隨時有能力面對與解決問題。
策略與方法(技術):由Lawrence及Lorsch所提出,分為三方面
1.發展個人的方法:(1)敏感性訓練(2)工作豐富化(3)人際溝通分析(4)管理格道(可訓練管理人員)
2.發展團體的方法:(1)團隊建立(2)面對面會議
3.發展組織的方法:包括團體間的討論、組織協調會議、培養組織發展人才。但最具代表性為「調查研究與回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