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9 法院以行為人屬精神障礙為由而判決無罪。關於無罪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行為人不具備期待可能性 (B)行為不具備違法性 (C)行為不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 (D)行為人不具備責任能力
【評論內容】
刑法第19條規定:「(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第2項)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381號判決略以:
(1) 刑法第19條有關行為人刑事責任能力之規定,係以行為人確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等生理因素,導致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辨識能力),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控制能力),因而產生不能、欠缺或顯著減低之心理結果為斷,並依行為時之狀態定之,由法院本其調查證據之結果,加以判斷。
(2) 行為人縱經鑑定為生(病)理上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但其行為時之心理結果,無論辨識能力、控制能力均無不能、欠缺或顯著減低之情形時,仍應負完全之責任,並無同條第1項不罰或第2項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評論主題】7 地方制度法對於下列何種地方自治團體之設置,訂有聚居人口之標準?(A)縣轄市 (B)鄉 (C)鎮 (D)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
【評論內容】
地制法第 4 條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本法施行前已設之直轄市、市及縣轄市,得不適用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4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規定,關於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政黨違憲,指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 (B)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得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C)由
【評論內容】憲法訴訟法第 46 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除本法或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與本法性質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是行政倫理內涵之最正確敘述?(A)行政倫理過於抽象難懂,無法實行 (B)行政倫理只是治標手段,無法促使公務人員表現正確的行政行為 (C)行政倫理主導了整個社會道德價值系統 (D)行政倫理可
【評論內容】
感覺與下列題目的(A)選項不相符,到底為何會出這種雙重標準的題目?
11 關於行政倫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是行政人員的規範性行為標準
(B)以職責、價值、義務、法令等形式表現
(C)等同於公務界的慣例
(D)包含消極不作為與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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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109 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行政學概要#94725
答案:C
難度: 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