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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3.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何者不在「學校應於五 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之規範之內? (A)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B)

【評論內容】2024/5/18版本的法規:(含總整理!!!請大家打開來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13條校事會議應依下列各款規定決議調查事實之方法:一、    涉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所定教師懲處之情形,且其情節明顯未達應依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或第十八條予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程度者,校事會議得決議無須組成調查小組,由學校直接派員調查。(懲處:教師涉及大過、記過、申誡)二、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八條第一項情形者,由校事會議依本辦法規定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前項第一款規定之教師懲處事件時,發現...

【評論主題】1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處理下列哪個事項,不需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 委員,至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為止: (A)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

【評論內容】2024/5/18最新法規規定:(打開有整理唷~~)《教師法》

※ 第9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分發之公費生。

二、依國民教育法或高級中等教育法回任教師之校長。

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處理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十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時,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至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