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屬於物權行為?(A)甲至鼎泰豐用餐向服務生點菜 (B)乙與其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契約(C)丙免費搭乘友人之便車到高鐵站 (D)丁將不用之衣服投入愛心衣物箱
【評論內容】
(A)甲至鼎泰豐用餐向服務員點菜:債權行為
因為「點菜」這檔事,是與賣方成立買賣契約,憑著「契約」這兩個字就可
以知悉是債權行為。至於點的菜是否有交付,那另當別論。因為契約是要兩
造同意始生效力,對方也有權利不讓你點菜,所以「點菜」是債權行為,至
於菜是否有交給他,錢是否有交給老闆,都是物的法律狀態變更。
(B)乙與其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債權行為
因為是「契約」,同上的邏輯,必須要兩造同意始生效力。
(C)丙免費搭乘友人之便車到高鐵站:債權行為
因為「免費」也是要雙方意思表示,所以還是儥權行為
(D)丁將不用之衣服投入愛心衣物箱:物權行為
衣服是丁的,也就是物的管理權是在其本人管理,且可以自由處分,不管
是法律上處分(所有...
【評論主題】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應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多少百分比計算發給?(A)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發給(B)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C)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D)按平均月
【評論內容】
第三十六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之發給標準)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依據投保薪資等級半個月發70%,一年尚未痊癒,減半發給(35%),延長最多一年。
【評論主題】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應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多少百分比計算發給?(A)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發給(B)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C)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D)按平均月
【評論內容】
第三十六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之發給標準)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依據投保薪資等級半個月發70%,一年尚未痊癒,減半發給(35%),延長最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