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es22209】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5 關於行政訴訟之審理與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訴訟通常程序之起訴,應以訴狀表明法定事項,提出於行政法院(B)行政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不受當事人陳述及請求調查證據之拘束(C)為求程序正義,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A)參照第105條第一項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行政法院為之

(B)參照第125條第一項

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C)過去雖有判例要旨說明行政訴訟,以書面審理為原則。

然該判例,依據最高行政法院民國 91 年 8、9 月九十一年八、九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嗣後不再援用。

另參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所述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原則上應踐行言詞辯論程序始得做成裁判。

(D)參照第188條第二項

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裁判。

【評論主題】26 下列關於民事支付命令之敘述,何者正確?(A)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為標的者,應向小額事件管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應經強制調解(B)債權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失其效力(C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A)參照第508條第一項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B)參照第519條第一項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C)參照第512條法院應不訊問.....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