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洪布朗】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 繼承人逾公告期間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經直轄市政府列冊管理期滿後,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該土地之合法使用人對其使用範圍,依土地法行使優先購買權並確認優先購買權存 在,應如何救濟? (A)向

【評論內容】

這件事很有趣,因地主過世,小孩未辦理繼承,土地被收歸國有,之後國有財產署委託民間團體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公開標售土地,結果小孩跳出來說他有優先購買權,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要小孩提出證明,小孩不爽,直接跑去基隆地院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之訴,結果基隆地院說這不關他的事,移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看了看,也搞不清楚誰要管,於是就釋憲了。最後的結果是要打民事訴訟,歸地院管,倒楣的小孩繞了一圈,還是回到基隆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