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處分之附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定之情況下,方得為附款
(B)附負擔之授益處分,受益人不履行該負擔者,其效力不因此而當然喪失
(C)行政處分僅得附加一種附款
(D)行政處分附有保留廢止權之附款者,經行政機關廢止後,溯及既往而失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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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山花】評論

(A)行政程序法 第 93 條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原則)。無裁量權者(羈束處分),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B)附負擔之授益處分,受益人不履行該負擔者,其效力不因此而當然喪失→依行政程序法 第 123條規定,要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才失效(D)行政處分附有保留廢止權之附款者,經行政機關廢止後,溯及既往而失效 →依行政程序法 第 125條規定,廢止向後失效行政程序法 第 .....

洪布朗】評論

(D)行政處分附有保留廢止權之附款者,經行政機關廢止後,(得)溯及既往而失效-少了一個得字

guo-yiting】評論

(D)行政處分附有保留廢止權之附款者,經行政機關廢止後,溯及既往而失效行政處分被機關廢止後,向後失其效力。

110普考錄取上榜】評論

行政處分未撤銷 廢止 失效 效力仍存在所以B選項行政處分效力在廢止前不因此當然失效

忘記背後,努力面前】評論

樓上說的對喔,那我補充一下,行政處分效力。大致分這四種:如果沒有被撤銷或廢止的話還是有實質存續力,原則上會繼續有效。存續力:不是是否合法,若無被廢棄或確認無效,效力會一直存續。形式存續力::若已經經過救濟期間,不能撤銷或變更,則具有形式存續力。ap110#3又稱「不可爭性」「不可撤銷性」→但一定條件下得「程序再開」ap128 實質存續力:所謂「實質存續力」,係指行政處分之內容,對於其相對人、利害關係人與原處分機關具有拘束之效力,不得任意否認其效力而予以廢棄之。(但是經依法廢止是可以的)構成要件效力構成要件效力與確認效力(就事實或法律上之認定)相似,均拘束其他機關相異之處在於,確認效力需法律特別...

ivy974】評論

(D)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向後失效;未履行負擔→得溯及既往失效合法授益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全部或一部之廢止,未廢止前效力未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