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uo-yiti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依公民投票法之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成立後,係由下列何機關負責投票之進行?(A)行政院(B)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C)監察院(D)中央選舉委員會

【評論內容】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

中央選舉委員會→舉辦公民投票

兩個單位負責事項不同

【評論主題】29 甲與乙訂定婚約,除甲交付聘金外,並約定違約之一方應給付他方違約金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未料乙於訂婚後,又另與丙訂定婚約。解除婚約後,甲不得向乙請求下列何種權利? (A)返還聘金 (B)1

【評論內容】民法第975條規定:「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因為違約金有「強制履行」的性質,但婚約已法律明定不得強迫履行,所以婚約中若規定違約金條款,有悖於婚約之純潔性,係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不過悔婚之一方,並非沒有賠償責任,若無故違反婚約(即不符合民法第976條所定任何一悔得解除婚約之事由),則他方是可依民法第977條、978條之規定,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第 976 條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二、故違結婚期約。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四、有重大不治之病。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院之審判權範圍?(A)食品安全行政罰事件 (B)國家賠償事件(C)公務員免職事件 (D)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件

【評論內容】免職是懲處喔!免除職務為懲戒,管轄法院為懲戒法院!

【評論主題】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項權利,非屬憲法居住、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A)設定住居所 (B)旅行 (C)入出國境 (D)駕駛汽車

【評論內容】

釋字第699號宣告人民有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於不妨害社會秩 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此一行動自由並涵蓋駕駛汽車或 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之自由

【評論主題】24 下列人員中,何者有至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之義務?(A)檢察官 (B)參謀總長 (C)考試院院長 (D)民間團體代表

【評論內容】擷取自大法官釋字461號

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時,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檢察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參謀總長為行政院所屬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其統御、指揮之參謀本部及陸、海、空、勤等各軍種總部,並非獨立於行政系統以外之組織。參謀總長雖非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乃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政府人員,要無疑義。參謀總長負責國防之重要職責,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均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就...

【評論主題】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項權利,非屬憲法居住、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A)設定住居所 (B)旅行 (C)入出國境 (D)駕駛汽車

【評論內容】

釋字第699號宣告人民有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於不妨害社會秩 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此一行動自由並涵蓋駕駛汽車或 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之自由

【評論主題】12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處分之附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定之情況下,方得為附款(B)附負擔之授益處分,受益人不履行該負擔者,其效力不因此而當然喪失

【評論內容】

(D)行政處分附有保留廢止權之附款者,經行政機關廢止後,溯及既往而失效

行政處分被機關廢止後,向後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24 下列人員中,何者有至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之義務?(A)檢察官 (B)參謀總長 (C)考試院院長 (D)民間團體代表

【評論內容】擷取自大法官釋字461號

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時,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檢察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參謀總長為行政院所屬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其統御、指揮之參謀本部及陸、海、空、勤等各軍種總部,並非獨立於行政系統以外之組織。參謀總長雖非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乃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政府人員,要無疑義。參謀總長負責國防之重要職責,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均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就...

【評論主題】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項權利,非屬憲法居住、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A)設定住居所 (B)旅行 (C)入出國境 (D)駕駛汽車

【評論內容】

釋字第699號宣告人民有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於不妨害社會秩 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此一行動自由並涵蓋駕駛汽車或 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