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立法院審議法律案程序中一讀會的進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B)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得於一讀會時經大體討論後,議決不予審議
(C)政府機關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然後提報院會朗讀標題
(D)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然後提報院會朗讀標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9188
統計:A(162),B(1681),C(347),D(32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考試委員

用户評論

Zhli Lin】評論

議案審議 第 7 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第 8 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第 9 條 第二讀會,於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議案時行之。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第二讀會,...

May】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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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Police 上榜】評論

應先送"程序委員會"

snoopy75smb】評論

(A)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O)(B)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得於一讀會時經大體討論後,議決不予審議(X;法律案一讀會後,僅有二出路:一為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一為逕付二讀)(C)政府機關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然後提報院會朗讀標題(O)(D)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然後提報院會朗讀標題(O)法律案立法程序:提案,程序委員會,一讀,(委員會審查),二讀(全院表決及討論),三讀(全案付表決)。

guo-yiting】評論

(B)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得於一讀會時經大體討論後,議決不予審議→其他議案

110高考上榜啦!】評論

(B)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得於一讀會時經大體討論後,議決不予審議→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