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l we have 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2. 甲向乙提出,若欲以一個月2萬元承租其所有某公寓的一層樓,請於一個月內回覆。若乙表示承諾超過期限,該承諾之效力為何?(A)該承諾視為新要約 (B)該承諾推定不成立 (C)乙必須撤回該承諾 (D)

【評論內容】

第 158 條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第 159 條

承諾之通知,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可達到而遲到,其情形為要約人可得而知者,應向相對人即發遲到之通知。

要約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承諾視為未遲到。

第 160 條

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

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評論主題】29.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私法自治」古典三大原則修正後的現行原則?(A)契約正義 (B)侵權行為責任之刑事化(C)所有權社會化 (D)過失責任之緩和

【評論內容】民法三大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契約自由原則之限制所有權絕對原則-所有權社會化過失責任原則-無過失責任原則契約自由原則之限制

係認為契約若違反誠信原則或顯失公平,公權力則介入,例如: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若有顯失公平之情形則為無效。

所有權社會化

對人民私有財產於某些情況下予以限制,例如:公寓大廈條例對公寓大廈所有權人之「共同部分」作了所有權行使限制之規定。

無過失責任原則

因經濟發達,各種交易活動活絡,若採過失責任原則有時會顯失公平,故修正兼採「無過失責任」、「中間責任」及「衡平責任」。

來源https://lawswiki.one/%E6%B0%91%E6%B3%95/%E7%84%A1%E9%81%8E%E5%A4%B1%E8%B2%AC%E4%BB%BB%E5%8E%9F%E5%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