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甲向乙提出,若欲以一個月2萬元承租其所有某公寓的一層樓,請於一個月內回覆。若乙表示承諾超過期限,該承諾之效力為何?
(A)該承諾視為新要約
(B)該承諾推定不成立
(C)乙必須撤回該承諾
(D)該承諾無效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請於一個月內回覆。若乙表 示承諾超過期限...

宸儀】評論

合同法 §28受要約人(乙)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甲)及時通知受要約人(乙)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All we have i】評論

第 158 條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第 159 條承諾之通知,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可達到而遲到,其情形為要約人可得而知者,應向相對人即發遲到之通知。要約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承諾視為未遲到。第 160 條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