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請於一個月內回覆。若乙表 示承諾超過期限...
【宸儀】評論
合同法 §28受要約人(乙)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甲)及時通知受要約人(乙)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All we have i】評論
第 158 條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第 159 條承諾之通知,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可達到而遲到,其情形為要約人可得而知者,應向相對人即發遲到之通知。要約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承諾視為未遲到。第 160 條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