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要上榜!】評論
民法第1063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A)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whappy501】評論
(A)推定:若有法律上證據就可以推翻民法第1063條第1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B)擬制法律上模擬的事情民法第 7 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